苗栗露營區被倒強酸案外案 不法業者偷埋塑膠廢棄物遭逮

臺中檢警環調專案小組追查該案,發現犯罪集團將非法收受的廢塑膠混合物填埋在坑洞中,再覆蓋原土方掩飾犯行。(環境部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犯罪集團去年被發現將廢酸洗液有害事業廢棄物,灌注至苗栗縣某私有露營區土地。環境部表示,臺中檢警環調專案小組追查該案,發現犯罪集團將非法收受的廢塑膠混合物填埋在坑洞中,再覆蓋原土方掩飾犯行,臺中地方檢察署今年4月8日偵結,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責規定追加起訴違法行爲人共6人,同時後續需負起環境復原責任。

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主任葉廼羣說明,偵辦苗栗縣三灣鄉某私有露營區土地遭挖坑灌注廢酸洗液有害事業廢棄物,去年到該露營區開挖傾倒廢酸洗液土地時,赫然發現在深達3公尺地下,填埋大量太空包裝的廢塑膠混合物。

他指出,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蒐證,去年7月18日發動搜索,查獲北○實業有限公司爲謀取不法利益,非法收受廢塑膠混合物並堆置於該公司位在三灣鄉倉庫內,再伺機交由再利用機構定○實業有限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不但將廢塑膠混合物拌入水泥磚製程,並將部分廢塑膠混合物非法回填於三灣鄉私有露營區土地。

環境管理署表示,事業廢棄物產源事業未依規定再利用及任意棄置污染環境,一經查獲,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依《廢棄物清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負起廢棄物清理及土壤污染整治等環境復原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