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環保局加強管制笑氣販賣業者及運作業者

警方查獲笑氣吸食案件增多,環保署已將笑氣列爲關注化學物質管制。(謝明俊攝)

苗栗縣環保局加強宣導縣內氣體販賣業者申請販賣笑氣核可。(謝明俊攝)

國內笑氣濫用情況日益嚴重,爲了防堵濫用吸食行爲,環保署自去年10月30日將笑氣列爲關注化學物質管制。苗栗縣環保局從去年11月起加強查覈縣內氣體販賣及運作業者,並宣導業者未來如需運作笑氣,須在今年5月1日前完成核可文件申請,否則將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笑氣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稱,主要正常用途,本來應用在電子半導體產業醫療麻醉食品製作奶泡等,但由於有麻醉止痛效果,常遭非法吸食濫用,而吸食後不僅會影響人體生成維生素B12生成、傷害血液與神經系統外,也會造成噁心、嘔吐、腦水腫視覺系統腦部受損、精神混亂等病症

環保局表示,爲避免民衆及業者非法運作笑氣,環保局從去年11月起即偕同環保署化學局、衛福部食藥署及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針對轄內11家氣體販賣業者及現有運作笑氣12家運作業者進行輔導訪查,要求業者未來如需運作笑氣,包含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時,應於今年5月1日前完成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申請,並依規定每日申報運作紀錄

環保局強調,民衆若非法持有笑氣,經查獲後可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則加處相關刑事責任,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因此,環保局呼籲請民衆切勿爲了一時助興非法運作笑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