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2件國民法官法案件 正式進入審判程序

國民法官法今年開始實施,苗栗地檢署已起訴兩件國民法官法案件,目前正式進入審判程序。(李京升攝)

苗栗地檢署4月20日偵結起訴林姓被告涉嫌傷害致死案;另於4月27日偵結起訴王姓被告酒後駕車肇事致死案,苗栗地檢署8日指出,兩案已依國民法官法相關程序送請苗栗地方法院審理,這也是苗栗地區在國民法官法實施後,第1、2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正式啓動並進入審判程序。

苗栗地檢署表示,該署檢察官張文傑偵辦林姓被告涉嫌,今年1月22日(大年初一),徒手攻擊章姓被害人致死案,認林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嫌,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罪。

另該署檢察官張智玲、蕭慶賢偵辦王姓被告涉嫌在今年1月26日(大年初五),酒後駕車肇事撞及黃姓被害人致死案,認被告所犯系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此二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均已依法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指出,國民法官法自今年1月1日實施後,正式將刑事審判制度擴及民衆參與,該署起訴上述2案,均屬該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之案件類型,依法應由法院遴選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該2案起訴送審後,也已正式啓動苗栗地區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程序。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表示,該署於審判階段將協同承辦警察人員於法庭提出相關事證,以足使素人法官理解的口頭用語及簡化圖表呈現相關事實及證據,並積極論辯;另已協調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苗栗分會對被害人提供充分的輔助資源及心理支持,期使被害人於審判過程協助釐清事實並保護被害人避免受到2次傷害。

蔡宗熙強調,未來苗檢將持續致力於促進司法的可近性、精進蒐證的完整性,與轄區的司法警察共同維護苗栗地區的治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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