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補助團體赴花蓮旅遊7月啟動 每人最高補助1000元
苗栗縣政府爲協助振興花蓮觀光,已研擬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劃,7月起縣內20人以上團體至花蓮旅遊,每人最高補助1000元。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0403強震重創花蓮當地經濟及觀光,苗栗縣政府爲協助振興花蓮觀光,已研擬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劃,7月起縣內20人以上團體至花蓮旅遊,每人最高補助1000元。
苗栗縣文化觀光局長林彥甫表示,這項計劃補助對象以縣內立案的人民團體爲主,每團至少20人以上至花蓮縣交流參訪,行程需安排花蓮縣2個景點,兩天一夜以上行程必須全團全程安排住宿花蓮合法旅宿業,並使用合法交通工具,原則每人每晚補助500元、上限爲住宿兩晚補助每人1000元。
縣府5月底的縣務會議,縣長鍾東錦指示主計、財政、文觀局、社會處及民政處共同研擬「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劃」,盼促勞工團體、農漁會、宮廟、社區發展協會、社團等舉辦考察或自強活動時,能踊躍至花蓮交流,促進花蓮觀光旅遊產業發展。
鍾東錦表示,苗栗與花蓮密切關聯,不僅移居到花蓮的人數多,花蓮當地宮廟與苗栗縣公館鄉五穀宮、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等宮廟也都有香火相連,希望藉由團體旅遊增加到花蓮的旅遊人數,在震災後協助推動整個花蓮地區的經濟發展。
團體旅遊花蓮的補助計劃,從今年7月1日至11月15日止,補助方式採事前報備、事後覈銷,人民團體出團前需事先向管轄機關報備,社會處負責社團、社區協會;農業處負責農漁會;民政處爲宗教寺廟團體;勞青處包括勞工團體;文觀局爲觀光、文化及客家團體,補助計劃直到經費用完爲止;相關訊息可上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苗栗文化觀光局官網、苗栗文化觀光旅遊網查詢。
苗栗縣政府爲協助振興花蓮觀光,已研擬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劃,7月起縣內20人以上團體至花蓮旅遊,每人最高補助1000元。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