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被探頭+撥頭髮」少女控酒後遭性侵...關鍵影片打臉 偷拍的下場比較慘

桃園市17歲少女指控曾姓男子去年2月間趁其酒後性侵她,但檢方友人拍攝影片中查出,過程中少女曾從棉被中探頭與撥弄頭髮畫面,偵結曾男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2月與多名友人相約在大溪區某釣蝦場聚會,過程中有飲酒,一行人隨後轉赴中壢李姓友人家續攤,少女指控曾姓男子趁其酒醉時闖入房間對其性侵,整個過程被李姓友人偷拍,檢方檢視影片中少女曾從棉被裡探頭還有撥頭髮等畫面,由於少女沒有明顯遭性傷勢,桃檢1日偵結予以曾男不起訴處分,但涉嫌偷拍性愛影片李姓男子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另案偵辦。

檢方調查,據少女指控,去年2月6日下午3時許,少女與李姓、曾姓等6名友人相約在大西區某釣蝦場唱歌、飲酒,其中少女與18歲的曾姓男子並不認識,因兩人有共同好友才共桌,一行人歡聚到晚間9時許轉往李姓友人位於中壢區住處續攤繼續喝酒,但曾男卻趁其酒醉且無力反抗進入2樓房間性侵。

曾男在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你情我願」,2人發生性行爲時少女是清醒的,他沒有強暴、脅迫等犯行;同行友人作證,少女離開釣蝦場時可以自己行走,不需人攙扶,在李姓友人家喝酒時,少女還可走過來找他聊天等語。

檢方查出,少女與曾男在2樓房進行性行爲過程中,全程被李姓友人以手機偷拍,影片成了關鍵證據,檢方根據影片中少女有意識,還曾從棉被探頭、撥弄頭髮等畫面,隨即再以棉被蓋住身體,與其指稱遭性侵時意識不清、酒醉昏睡等證詞不符,且身上也沒有明顯性侵等傷勢,醫院診斷書中,處女膜陳舊性裂傷,少女指控僅爲單一指控,難認曾男有以不法手段壓制少女進行性侵犯行,桃檢偵結予以曾男不起訴處分。

►不再眷戀青春,因爲我持續擁有。

【更多新聞

►小情侶公園涼亭忘情「上下流動」 網聚焦:整包衛生紙龜山分局迴應了

►影/參訪永安漁港體驗客莊 陳時中、鄭文燦:希望臺灣「永保平安

►桃園市長鄭文燦母喪告假一週 蔡英文低調捻香悼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