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抓寶拒籤罰單 騎士:停路邊稍微瞄一下手機也被罰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警政署統計,從「精靈寶可夢GO」(Pokémon Go)6日開放下載至今,已取締超過300件駕駛、騎士違規。但臺北市一名黃先生喊冤說,當時騎車停在路邊,拿出手機時間,也被取締說在玩寶可夢,因此拒籤罰單。對此,警方表示,不管有沒有玩遊戲機車沒熄火使用手機就是違規。

▲黃先生說,員警先說他玩寶可夢,後來又改口車子沒熄火開罰。(圖/東森新聞,下同)

黃先生對《東森新聞》投訴表示,「我稍微瞄一下我的手機,看看是否有來電跟時間,之後就放回去了。員警說,因爲我在行駛當中使用手機玩遊戲」;他強調,自己沒玩寶可夢,員警看完手機後又改口說他車子沒熄火,「反而要向我開單」。

對此,臺北市中山分局交通分隊長蔡再壁說,只要動力機械在「未熄火」情況下,包含怠速,都俗稱是「行駛狀態」,在這兩個狀態使用手機都屬違規。

爲避免類似爭議,警方表示,會提醒員警應該全程錄影錄音,或是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佐證,讓駕駛人甘願簽收罰單。不過,還是奉勸民衆騎車、開車還是別用手機,問題不是怕被開單,而是顧及彼此的行車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爲者,處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爲者,處1000元罰鍰。

▼黃先生強調,當時停在路邊拿手機看一下,就被員警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