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豬零檢出不同調 衛福部態度強硬問地方:業者不會去打官司?

薛瑞元強調,中央態度不會改變。(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8日)繼續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爲修正該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請查照案。」地方訂定自治條例美豬零檢出,行政院發函提到有牴觸法規疑慮,衛福部政務次長薛瑞元說,明年將直接自動失效外,地方要思考若堅持真的能夠執行?且到時是罰「販賣業者」,人家不會去打官司?

薛瑞元上午提到之前發文要求地方檢討,預計今、明天會重新發文跟跟行政院一致。至於明年母法生效, 地方自治條例自動生效,衛福部立場一樣?薛瑞元說,跟中央法規衝突,地方法規管的對象是「販賣業者」,是他們賣豬肉出去,若賣出去,結果中央說少於0.00ppm所以合格,但地方說要0.7ppm,「因此要處罰販賣者,人家不會去打官司?」

薛瑞元表示,「依照中央法規就是這樣,地方要不一樣,要有理由跟有無能力檢出,以前中央地方都是一致,中央都幫地方做完了,現在地方說不得檢出,是誰要去檢驗?」中央檢驗過就是符合安全標準,地方檢出符合中央,不符合地方,被處罰的人不會抗議臺灣就這麼小,肉品賣到這裡可以,那裡不行,會叫人民無所適從,並強調,這種事情不能夠「因地制宜」,而大法官738號雖能因地制宜,是每個地方人口密度不同,且也不會擴散。

薛瑞元強調,地方訂定更嚴,管制的不是民衆,不可能民衆吃超過多少要罰,是管廠商、販賣者,直說大家有點混淆了,重申中央「態度不會改變」。

另外,行政院發文至六都要求針對訂定自治條例部分表達意見並回復,但衛福部則要求檢討,薛瑞元進一步說明,宜蘭臺東針對所有肉品要零檢出,嘉義基隆、彰化、雲林新竹、臺中、臺南,和臺北及桃園9縣市是針對豬肉零檢出,後續會再對直轄市以外的7縣市補發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