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衆議員提案:AIT處長「等同駐外大使」 要經參議院同意任命
美國衆議院「國會臺灣連線」(Congressional Taiwan Caucus)主席、共和黨議員夏波(Steve Chabot)在23日提出法案指出,美國在臺協會處長的任命須獲參院同意,並且比照一般美國駐外大使提名程序,法案中還要求,AIT處長應該要擁有無任所大使的位階。
《中央社》報導,「國會臺灣連線」主席夏波與民主黨籍衆議員薛曼(Brad Sherman)23日上午在衆院中提出俗稱「臺灣特使法案」(Taiwan Envoy Act)要求美國在臺協會(AIT)臺北辦事處處長的任命案須經參議院確認同意。
法案中明定,美國總統應在參議院建議下任命AIT處長,任命案須經參議院確認同意,除此之外,AIT處長應享有相當於無任所大使的位階及地位。根據美國憲法,總統有權決定美國駐外大使人選,提名案須由參院確認同意,目前AIT臺北辦事處處長是由美國國務卿任命,任命案也不須經過參議院表決同意。
2007年時,時任共和黨籍衆議員唐克多(Tom Tancredo)也曾在衆院提出類似法案,但法案當時並沒有被排上委員會議程,無疾而終。臺灣人公共事務會會長郭正光今天發聲明表示,AIT處長是美國派駐臺灣的「事實上大使」,臺裔美國人希望看到AIT處長任命經過參議院同意,這樣美國國會纔有權透過同意程序,來監督美臺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