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接人妻上班!醫生遭索賠60萬辯:只是吐苦水關係

新北一名女子婚後與丈夫觀念不合,尚未辦理離婚登記前,任由男性友人接送上班,遭到丈夫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人夫前年偶然看見,一名陌生男子A傳送訊息給妻子稱,「回到你討厭的家,見討厭的人」等語,甚至A男每天都接送妻子上班,讓他認定2人的行爲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60萬。新北地院審結,判2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於2021年2月間與妻子結婚,而妻子婚後又結識男醫生A,A男明知他妻子已婚,仍於同年12月間傳LINE訊息給妻子稱,「回到你討厭的家,見討厭的人」等內容,均可顯見2人之間已有不正當的交往。

人夫指控,此外,A男還於2022年1月至3月間,每日開車到他家接送妻子上班,他於4月寄發律師函給A男,要求其協商處理侵害配偶權一事,A男同意處理卻仍繼續接送妻子,認爲2人的行爲已經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導致他承受巨大精神痛苦,故依法向2人請求連帶賠償60萬元賠償金。

對此,女方迴應,與丈夫結婚後,個性觀念不合經常爭吵,2021年12月間有離婚共識,簽下離婚協議書,雖尚未辦理離婚登記,但2人早已分房居住,互動冷漠,關係名存實亡;至於A男,僅爲2022年1月間偶然認識,負責聽她抱怨,雖然搭乘A男的車通勤,但並未有逾越男女交往分際的舉動。

A男則表示,與女方結識初期並不知情對方已婚,他也僅是單純接送女方上班,因雙方個性很合才互動熱絡,互相傾訴生活與工作苦悶,他曾在言談之際得知女方情緒低落,給過短暫擁抱或牽手的鼓勵,此後就各自返家,沒有其他親密行爲。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爲女方與A男的確有牽手、擁抱、摸頭、摟腰等行爲,該些行爲依社會一般通念來說,已經逾越一般男女互動分際,且A男搭載女方上班的行爲,非偶一爲之,均非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普通朋友正常社交範圍,已達到破壞婚姻生活美滿安全幸福的程度,認爲人夫求償有據,酌情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