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臺嫁2次 美魔女重婚罪判3月確定

駐顏有術的簡女,身材纖細,一對眼睛大又圓、長相可愛,堪稱美魔女。2004年她與證券公司吳姓同事到夏威夷結婚,還刻意挑選農曆9月9日,藉此象徵2人感情、婚姻長長久久;但2人婚後始終沒有在臺辦理結婚登記,2013年3月雙方爭吵後,簡女離家出走。

隔年3月,吳男向法院訴請離婚,經申請調閱戶籍謄本才發現,簡女不但已改名,還在離家出走的當月就嫁給羅姓富商,吳男憤而提告,並向簡女求償200萬元。民事部分,高院判決簡女須賠償吳男精神慰撫金50萬元確定。

刑事部分,歷審都認爲,簡女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結婚,破壞與原配偶的婚姻關係,且對前後二個家庭都造成傷害,念及她未曾有任何刑事前科紀錄,將她依重婚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