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釋憲辯論 實際執行多少錢成爭議
針對刑法沒收規定釋憲案,憲法法庭19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大法官許宗力(中)擔任審判長。(陳君瑋攝)
憲法法庭19日審理「沒收」釋憲案,聲請人之一的廖晉賦法官當庭問法務部,沒收新制實施至今6年,包括拉法葉艦案在內,法院判決確定沒收1271億多元,但實際沒收及追徵多少錢?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未說實際數字,只一再強調,沒收制度合憲。庭末,審判長許宗力諭知全案擇期宣判。依法會在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可延長2個月。
本案共合併5件聲請案,包括聲請人味全公司、吳英裕、楊強蓉及臺北地院法官廖晉賦、花蓮地院法官林育賢,他們都主張,沒收規定牴觸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應爲違憲宣告。
廖晉賦說,沒收制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他對法務部提問,2016年至今實際沒收及追徵到犯罪所得有多少?因溯及既往而沒收及追徵到的犯罪所得又有多少錢?
廖晉賦質疑,沒收只是停留在判決主文,若法務部無法回答問題,是不是隻是因爲任何人不能保有犯罪所得的政策宣示,就要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請求憲法法庭判決刑法沒收條文違憲、立即失效。
法務部代表蔡碧仲解釋,近年透過司法互助,申請查扣許多海外不法資產,追徵犯罪所得,但總是要先取得臺灣法院對於沒收的確定判決,才能取信及說服國外司法機構配合執行,至於實際執行沒收多少錢,蔡沒有具體說明。
不過,到庭提供專業意見的林鈺雄教授及李聖傑副教授都主張,沒收合憲。但林超駿教授則認爲違憲應予檢討;黃士軒副教授則說,沒收應受罪刑法定及禁止溯及既往的拘束,現行規定有違憲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