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施打「效期3年」的狂犬病疫苗? 北市議員籲修法

楊靜宇議會質詢時指出,市面上狂犬疫苗效期爲3年,飼主不需要每年讓家中貓施打狂犬疫苗。(圖/翻攝自議會直播網站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根據臺灣法律規定,每一位飼主必需每年替毛小孩施打狂犬病疫苗,但過去發生不少犬貓注射後,引發嚴重過敏及誘發腫瘤的致命案件臺北市議員楊靜宇日前在議會質詢時指出,臺灣進口的狂犬病疫苗效期大多是3年,飼主不需要每年讓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疫苗,希望動保處能改爲3年注射一次。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飼主應每年爲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楊靜宇表示,雖然施打狂犬病疫苗發生問題比率低,但若是發生,嚴重的話可致命,過去在臨牀上也遇到過犬貓施打狂犬疫苗不到6個月就走的情形,不少飼主也向他反映不希望讓毛小孩置在危險中。

▲飼主必需每年替毛小孩施打狂犬病疫苗。(圖/網友陳政斌授權提供)

儘管15萬元的罰鍰數字驚人,但飼主依法帶寵物年年施打疫苗的比例卻不高。臺北市議員楊靜宇於議會質詢時指出,根據防檢局建議的70%覆蓋率,臺北市有17萬隻狗、8.5萬隻貓,每年應施打超過17萬劑的狂犬病疫苗,然而臺北市動保處去(2018)年僅發出7萬多個狂犬病證明牌,遠遠不到防檢局建議的比例。

楊靜宇進一步指出,臺灣進口的狂犬病疫苗幾乎都是3年效期,法規卻要求飼主每年爲寵物注射狂犬病疫苗。他說,爲了讓臺北市成爲更友善動物的城市,法規應與時俱進,要求臺北市動保處再次向中央反映,將狂犬疫苗改正爲3年施打一次,既能防治狂犬病疫情,也能讓飼主免於無辜受罰,同時顧及犬貓性命安全。

對於楊靜宇在議會上的要求,臺北市動保處處長宋念潔表示同意,「由於法規規定每年須施打,動保處依法執行,不過目前主要以勸導的方式爲主,將會向中央反映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