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眉愛的泡泡破了 只想嘿咻!竹科工程師僞裝成「單身狗」

竹科大廠工程師王姓男子是想找炮友,隱瞞已婚身分,發生過4次性行爲後,小瑜才驚覺對方已婚 。(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美眉小瑜(化名)想擁有長期健全穩定的感情,透過網路交友軟體「Tinder」配對,認識竹科大廠擔任工程師的王姓男子,不料,王男只是想找炮友,隱瞞已婚身分,雙方交往發生過4次性行爲後,小瑜才驚覺對方已婚。

小瑜指出,因爲不喜歡速食愛情,所以想找到真愛,交往前經過多次詢問,想確認王男是否真的是單身,但王男仍隱瞞其已婚身分,營造出單身假象。

小瑜主張,縱使刑法通姦罪現已遭廢除,然與有配偶之人交往、發生性行爲,仍有高度可能構成侵害對方配偶權,而遭受到被求償的風險,王男對於早已明確表達,尋求一段穩定健全關係竟不屑一顧,甚至要求不戴保險套與發生不安全性行爲。

不僅需要面臨自身道德譴責外,還擔心懷孕承受極大身心壓力,因而需要定期至身心診所看診服藥及心理諮商,向王男提出精神慰撫金賠償60萬元。

法院審理,王男辯稱「Tinder」未限制使用目的,個人資料皆由使用者自行展現,未強制須揭露所有個人資料,小瑜也未將個人資料記載其是否單身或已婚。

王男表示,雖未於個人資料頁面顯示是否已婚,也沒刻意營造單身形象,更未曾再發生性關係前佯稱單身,反而是詢問雙方應如何相處,小瑜多是冷淡迴應,且小瑜未曾表示要長久穩定交往,更沒承諾會與我交往,如果認爲是否單身屬於深入交往細節,應該明確向我探詢。

法官檢視2人對話,王男:「演戲沒有在演半套的啦!我一開始就已經在演戲了...好啦,我只能說,那個姊姊你太單純了,世界真的很險惡,地球真的很危險,你那個狀況不可能只演一半然後你聽到你是怎樣從中間跳出來...」、小瑜:「演甚麼戲?演戲就是騙人啊!」王男回覆:「對啊,所以一開始就是啊,我已經承認了不是嗎?」

法官審酌,小瑜主張王男故意隱匿已婚,進而發生性關係,侵害其貞操權,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王男賠償精神慰撫金有理。日前判決須賠償2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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