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偷裝定位 載人妻停車場強嘿咻 工程師怕被關大花錢
工程師不甘被人妻甩 車內偷裝定位 大白天停車場強嘿咻(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一名離婚的陳姓工程師,愛上已婚人妻花花(化名),但好景不常,2018年4月花花提出分手,陳男爲了挽回花花,先是在車上偷偷裝GPS,接着不管花花意願,大白天將她載到停車場性侵,花花被騷擾到受不了,與老公討論後決定提告,陳男也付出大筆和解金,換取不用進監獄。
根據判決書,陳男與花花分手後,不僅在車上裝GPS掌握花花行蹤,之後擅自開車跑到花花上班處要求見面,花花受不了糾纏因此答應上車,結果陳男直接將車子開到苗栗某停車場,性侵花花得逞,期間原本還想拍裸照,隨即被花花阻止。
硬上花花後,陳男仍不放棄一直糾纏,察覺不對勁的花花,終於發現車子被裝GPS,花花向老公坦承出軌後,夫妻討論決定向陳男提出控訴。一審時花花表示,分手後不斷收到陳男騷擾簡訊,像是「都是你逼出來的」、「這樣做纔會讓你永遠無法忘記我」、「我不甘心」、「如果妳去警察局備案,事情就會被揭露,妳可要想清楚」等內容。
針對花花指控,陳男承認偷裝GPS,但反駁停車場那次並非性侵,表示花花當下沒有不願意、也沒反抗。不過苗栗地院不採信說詞,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爲了不被關,陳男用300萬與花花談和解,並答應先付150萬。
此案經二審,臺中高分院審酌,陳男與花花和解後,陳男二審對犯行坦承不諱,認爲有悔意、同時無前科,且花花同意從輕量刑,最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輕判拘役50日,強制性交罪則輕判1年8月,緩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