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邦最高法院推翻科州判決 川普可參加總統初選

美國前總統川普。路透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四日判決,前總統川普有權參加科羅拉多州共和黨總統初選。這項判決推翻科州最高法院去年十二月的判決,也徹底解決川普是否有權參選的爭議。

科州當時的判決認爲,川普因參與二○二一年一月六日美國國會山莊暴動案,觸犯叛亂罪,依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沒有資格參加科州總統初選。這項條文規定,觸犯叛亂罪者,「不得擔任國會參議員、衆議員、總統與副總統選舉人,或合衆國政府或任何州政府的任何文職或軍職官員」。科州之後,緬因州、伊利諾州都相繼出現類似動作。

不過,最高法院4日上午10點(臺灣時間當晚11點)宣判,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內的9位大法官一致同意,科州判決無效。大法官列出多項理由,包括這項條文應由國會執行,而非各州。

美國兩大黨總統初選盛事「超級星期二」五日登場,科州、加州、德州等全美十五州同步舉行,最高法院這項判決顯然刻意在四日宣佈,以解決爭議。

最高法院4日的判決,不只解決川普能否出現在科州選票上的問題,也確認他有權參選11月總統大選,是川普的勝利。

迄今已有科州、緬因州和伊利諾州法官或選務官員援引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款,裁定川普沒資格參加總統初選。該條款於美國南北戰爭結束3年後的1868年通過,剝奪曾依憲法宣誓就職,卻涉及作亂或反叛的官員服公職資格,旨在預防於這場內戰戰敗的南方邦聯人士復辟。但美國大學法學院大多省略不教,法院也已逾一世紀未動用該條款。

科州最高法院去年以4票對3票做出前述裁定,使川普淪爲美國史上第一位不具角逐白宮寶座的參選人。但贊成禁止他參選的法官們坦言,他們也認知到自己踏入「未知領域」,而此1裁決在1月4日前暫緩執行,以便川普方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