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160公分當不了女消防員? 消防署長:不能因身高陷殉職危險

女子陳韻宣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翌年1月16日至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卻因身高僅158.9公分,不符考試規則所定的160公分標準,消防署廢止她的受訓資格。陳女提訴願、行政訴訟都遭駁回,她認爲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有牴觸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疑義,聲請法規範審查。憲法法庭今行言詞辯論,大法官蔡宗珍迴避。

考試院2018年4月23日修正發佈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爲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0公分,女性不及155.0公分。」

陳韻宣2019年1月16日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中心檢測她的身高後,認爲有必要複檢,安排她到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檢查,複檢結果出爐,陳女只有158.9公分,不符合「不具原住民身分女性」所要求的160公分體格標準。消防署廢止陳女的受訓資格後,她提訴願遭駁回,改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雖判她勝訴,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基於救災、救護考量,設定身高限制有助於消防警察執行任務,具有公共利益,標準合理,2021年12月23日將北高行的判決廢棄,且駁回陳韻宣的訴訟確定。

陳韻宣2022年7月4日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審查。憲法法庭整理出三大爭點,第一是以男性身高165公分、女性160公分爲標準,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降爲158公分、女性爲155公分,規範目的是什麼?第二則是如以這樣的身高標準爲資格要件,是否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服公職權?另外,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的不同身高限制標準有無牴觸憲法保障的平等權?

另外,考試規則第7條第2項提到「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經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其中「必要時」一詞,有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訴訟代理人鄭猷耀認爲規定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服公職權,也應以嚴格的審查標準來審理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否則有恣意濫用的流弊。鄭認爲,陳長期擔任義消,擔任消防員是她畢生志願,但規定是間接歧視。

消防署署長蕭煥章以自身救災工作經驗爲例,指消防工作需要輪替,身材若無法配合搬運、攙扶,受困的人如何運救?救護工作也可能面臨勤務暴力事件,如對方是醉漢,身材過於嬌小將面臨執行危險。

目前全國消防人員共1萬5961人,具原住民身分者275人,佔全國比例1.72%,女生身高155至160人公分合計10人,男生158公分至165公分共16人,合計26人,僅佔全國比例0.16%。

蕭煥章強調,不能在不確定的因素下,讓同仁產生更多的風險,尤其最近有許多罹難的憾事,很擔心整個制度再改變,會不會有更多不確定的風險。

消防署表示依經驗法則判斷,身高較高的消防人員在操作車輛時「視野較佳」;車禍救援時,使用圓盤切割器切割車體「較無阻礙」;涉水救人時,身高高者「風險低」,訂定消防人員身高標準,應該參考災害類型、消防裝備、大型器材操作的可能性及安全性。消防署指身高也影響到擡擔架、高處取物、揹負空氣呼吸器、自殺搶救與消防車駕駛。

消防署強調,消防人員在救災現場都要聽從指揮官任務分工,迅速操作、應變,不可能規定因身高較低就「排除」某些勤務,依衛福部統計處資料,臺灣國人19歲至44歲男性身高爲172公分、女性爲159.5公分,要求女性消防員身高160公分以上合理。

至於原住民族的標準爲何較低?消防署也表示這是考量原住民身高較漢人矮小,爲保障原住民參與公職的基本國策,纔會有較低的身高標準。消防署也澄清,菲律賓參議院2012年雖廢除警消身高限制法案,但時任總統艾奎諾認爲身高限制有必要,否決了這項法案,因此菲國目前仍有男性162公分、女性157公分的身高限制。

考選部主任秘書董鴻宗認爲身高標準、複檢規定是爲重大公共利益而訂定,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問題。

女子陳韻宣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卻因身高僅158.9公分,不符考試規則所定的160公分標準,消防署廢止她的受訓資格。陳女不服,聲請法規範審查。憲法法庭今行言詞辯論。圖/取司法院影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