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自信釀惡果
近日,施甸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荒唐的案件。
楊某經營一家中藥材鋪,主要零售天麻、三七等中藥材,因其略懂醫術,每每有人上門購買藥材,都會找他尋醫問藥,特別是一些老年慢性病患者經常上門光顧,高血壓患者武某就是其中之一。
2021年1月,武某經人介紹到楊某的藥鋪諮詢,經過一番溝通交流後,楊某以600元的價格爲武某配製了一個療程的中藥粉降壓藥。此後每隔3個月,武某就會從楊某處購買一批“降壓藥”。兩個療程過後,武某發現服用楊某配製的藥對其病情改善並沒有多少作用,武某不知從哪裡聽說的偏方稱“附子粉有利於降壓”,於是便建議楊某在爲其配製的中藥裡添加一些附子粉。
對於武某提出的建議,楊某非但沒有仔細斟酌就照辦,甚至還加了量,結果差點出人命。就在服用了隨意“加料加量”的新藥後,武某當即出現身體麻痹、抽搐、嘔吐、暈厥等症狀,後被送醫搶救,救治過程中相繼出現休克、心跳停止等症狀。經醫院臨牀診斷,武某屬烏頭鹼中毒引起的中毒休克(中度)。經鑑定,武某此次的損傷評定爲重傷二級。
經施甸法院審理,被告人楊某應當預見將有毒的附子粉添加在自己配製的“降壓藥”中並出售的行爲可能導致他人受傷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最終導致被害人武某重傷二級,系過於自信的過失,其行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楊某事後與武某達成了賠償協議,並積極履行了賠償義務,獲得了武某的諒解。結合案件事實、情節及楊某的認罪悔罪態度,最終法院以楊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說法無行醫資格開展診療活動違法
上述案例中,楊某在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任何行醫資格的情況下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爲到店購買中藥材的顧客開方配藥,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爲。特別是其在明知附子粉有毒的情況下,還在藥里加料、加量,最終導致服藥者重傷,罔顧他人生命安危,其做法甚是荒唐。
本報記者 張恆 通訊員 段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