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女嫌「太粗暴」拒交易卻被強姦拍裸照 嫖客求減刑遭打臉

男子楊竣宇對賣淫女子加重強制性交,還開車衝撞盤查警員,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加重妨害公務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記者王宏舜/攝影

男子楊竣宇對賣淫女子過於「粗暴」,女子拒絕性交併找人求救,楊搶下電話並掐她脖子,威脅她躺在牀上姦淫還拍她裸照。女子趁楊不注意裸身逃命,並請路人幫忙報警,楊發現警察要盤查他,竟開車撞警察和遊姓路人。楊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加重妨害公務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楊竣宇2022年6月5日以5700元和一名女子約定性交易,當日晚間7點50分到女方位於臺中市北區的租屋處,但女方覺得對方動作粗暴,當場拒絕交合。楊見女子要打電話求救,氣得搶下電話並掐住她脖子,女子害怕之下道歉求饒,不僅遭性侵還被拍裸照。

女子趁楊不注意時,拿了自己的手機奪門而出,楊則拿了女子放有1萬8千元的皮夾、iPad後追出;女子在租屋處附近的洗衣店請路人幫忙,楊見狀離去。

楊竣宇於8點45分開車返回女子租屋處巷口,警察看到他時正準備盤查,他竟踩油門衝撞警員與遊姓路人,害2人膝蓋挫傷,楊隨後遭逮捕。

女子表示,當時她逃離時,跑到租屋處附近的自助洗衣店,遇到1個女生,她問「有沒有衣服可以穿?」對方表示「沒有」,她打電話給老闆,這時候楊從租屋處走出來,還想走到洗衣店內,因爲她大叫並拿東西丟他,楊才先行離開。

楊一審時,加重強制性交罪部分就遭判8年徒刑,他提上訴稱起訴後就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自己沒前科且半工半讀,希望法官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減刑。但臺中高分院認爲楊不尊重女性性自主權,還拿手機拍攝對方裸照,惡性不輕,且案發時沒有特殊因素讓他要這樣做,不適用減刑。

加重妨害公務部分,楊在二審時和受傷警員以1萬2千元達成調解並賠錢,二審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