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工費要合法?移工團體斥仲介不應該再剝移工皮

今天勞動部召開「研商收費事宜會議移工團體批評,勞動部試圖合法化買工費,將使移工被剝削的更嚴重。(林良齊攝)

2016年立法院廢除就業服務法52條中外籍勞工工作3年期滿須出國1天的規定,但近年卻傳出有仲介續聘或轉換工作的移工收取2萬至9萬不等的「買工費」,今天勞動部召開「研商收費事宜」會議,移工團體批評,勞動部試圖合法化買工費,將使移工被剝削的更嚴重。

臺灣移工聯盟提供資料顯示,仲介以種種費用增加爲由,包括期滿續聘徵詢要收取勞工4000元、僱主收取5500元;簽署續聘文件要跟勞工收取4500元、僱主收取6200元;居留展延勞工要收取5000元、僱主要4500元;文件認證每月向勞工收取4500元、僱主收取3500元;後續服務要向勞工收取每月300元、僱主收取15000元。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神父阮文雄表示,自從就業服務法52條取消後,仲介也開始向移工及僱主收取各式費用,甚至有移工爲了續聘要付出11萬元的費用,今天的會議就是要把非法的買工費合法,繼續剝削這些勞工。

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主任劉曉櫻指出,移工團體反對買工費合法化;應在各地就業服務站配置雙語人員,以強化就業服務系統爲移工的服務;更應廢除私人仲介制度,改由政府對政府的直接聘僱。

勞動部強調,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移工在臺工作3年期滿後,僱主得委託仲介公司辦理期滿續聘或轉聘作業,仲介公司可向原僱主或新僱主收取不超過移工第1個月薪資登記費介紹費,但不得向移工收取仲介費或買工費,違者,可依法處10倍至20倍的罰鍰及1年以下停業處分

國內仲介業者認爲聘僱期滿後,不論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皆衍生許多手續,要求勞動部同意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皆得向勞僱雙方另爲收費。勞動部爲研商收費合理性,今天邀集主要移工來源國在臺辦事處、僱主團體、仲介團體及NGO團體等共同開會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