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地風險大 新壽前7月被罰500萬

依金管會規定,壽險業取得不動產必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目前最低收益率要達2.47%,至於之前取得的不動產,則依取得當時的規定,計算最低收益率,若是取得素地,必須二年內完成開發,若來不及者,要專案申請延長。

保險局上半年共22件罰鍰案,罰鍰金額共2,210萬元,最大苦主是新光人壽、宏泰人壽及臺新銀行保代部各被罰300萬元,並列第一。

其中,新光人壽及宏泰人壽都是因投資不動產,不符相關規定被罰300萬元,宏泰人壽是因2010年及2011年取得淡水土地,進行建案開發,向金管會四度申請延長開發,直到2019年屆滿,一期只賣出五戶及四個車位、二期賣出16戶及18個車位,三期完全沒有賣出,達成率分別爲3.57%、9.2%及0%,被開罰300萬元,且限2023年第三季及2024年第二季前,要出售或出租被罰的標的。

新光人壽則是在7月連被罰二筆不動產,一是2009年及2010年時取得的臺北市中正區土地,預定要蓋「豪宅」,在展延開發期間新壽又變更設計,導致至今仍未完成開發,被罰100萬元,二是18日再因新北市三重區土地,新壽原本說要蓋自用大樓,後變爲出租用的三重水漾傑仕保,但也尚未完成開發,再被罰100萬元。

等於新壽前七月已因不動產投資被罰500萬元,暫居壽險被罰鍰的第一大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