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反虧超500萬,光大證券前投行總經理被罰460萬

中新經緯9月16日電 因內幕交易星星科技,光大證券前投行總經理以及星星科技兩員工被罰。

投行大佬內幕交易反虧超500萬

證監會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趙遠軍在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光大證券)任職,爲證券從業人員。

公開信息顯示,趙遠軍有着多年投行經驗,曾擔任光大證券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是一位資深的投行大佬。

2020年2月17日,光大證券康某結合星星科技情況和融資規則,設計了相關重大資產重組方案。2020年2月19日,康某向趙遠軍彙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情況。趙遠軍向光大證券相關負責人報告相關事宜,並指示康某進行重組項目的可行性分析。2020年2月20日,康某向趙遠軍發送了相關分析報告。2020年2月22日,趙遠軍參與了與星星科技方面就該項目進行的視頻會晤。2020年3月15日,星星科技發佈相關重大資產重組公告。

監管部門認爲,該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於2020年2月22日,公開於2020年3月15日。趙遠軍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於2020年2月22日。

2020年2月25日、28日,趙遠軍使用“趙某江”證券賬戶合計買入“星星科技”160.16萬股,成交金額1141.22萬元。2021年8月18日、19日,趙遠軍累計賣出“星星科技”160.16萬股,成交金額609.59萬元。經計算,上述交易虧損532.59萬元。

在聽證過程中,趙遠軍提出如下申辯意見:一是,案涉內幕信息形成時點認定錯誤。二是,其不知悉案涉內幕信息。三是,其買入“星星科技”是基於朋友推薦和個人研究,且案涉交易行爲不具有異常性。四是,量罰過重。其存在積極配合調查等情形。

經複覈,證監會對趙遠軍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對趙遠軍處以合計460萬元罰款,並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於該事件,光大證券向媒體迴應稱,堅決支持證監會對公司前員工行政處罰的決定,將嚴格按照公司問責制度規定,對責任人嚴肅責任追究,並舉一反三,進一步開展全面自查整改。對員工執業行爲違法違規問題堅持“零容忍”原則,將持續完善管控長效機制,以嚴的措施推動嚴的氛圍全面形成。

星星科技兩員工內幕交易被罰

證監會還披露了兩則涉及星星科技員工的處罰信息。

星星科技原高級管理人員王先玉,作爲內幕信息知情人,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間,王先玉控制使用本人中信證券賬戶累計賣出“星星科技”約135萬股,成交金額約744萬元。經計算,該賬戶規避損失共422.04萬元。

對於內幕信息形成、公開過程,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6月1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星星科技)時任董事長收到關於對星星科技的資產狀況摸底的工作建議。2021年6月5日,星星科技召開總經理辦公會,決定聘請中介機構摸清公司的財務及資產狀況。2021年7月26日,星星科技召開總經理辦公會,時任董事長通報公司管理層,公司2020年度財務數據與已披露數據存在較大差異,擬對2020年度財務數據進行會計差錯更正,要求覈實清楚公司2020年度財務狀況。2021年8月3日,王先玉接受了關於對星星科技財務數據進行調整的相關諮詢。2021年8月19日,星星科技董事會通過《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8月20日,星星科技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2020年度財務數據進行差錯更正,其中淨利潤由正轉負。

上述星星科技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公司2020年淨利潤爲虧損249,340.26萬。上述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五項“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規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開前爲《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於2021年6月5日,於2021年8月20日公開。王先玉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案證據顯示,其知悉時間不晚於2021年8月3日。

最終,證監會沒收王先玉違法所得422.04萬元,並處以1266.12萬元罰款。王先玉作爲星星科技原高級管理人員,行爲惡劣,證監會還對王先玉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與王先玉類似,張文鐸於2021年2月19日起任星星科技總裁助理,協助董事長督管各子公司的生產、運營。在案證據足以證明,張文鐸知悉星星科技經營情況與披露不一致,存在重大虧損。同時,張文鐸參加了2021年6月5日和2021年7月26日的總經理辦公會,知悉星星科技開展財務覈查工作,證監會認定其爲內幕信息知情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2021年7月8日至15日期間,張文鐸控制使用本人證券賬戶累計賣出“星星科技”股票13.7萬股,成交金額約77.96萬元。經計算,該賬戶規避損失共計45.3萬元。

對此,證監會沒收張文鐸違法所得45.3萬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