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登山裝申報文具...清大副教授被抓包 傻眼!她全推給助理 

▲清大副教授遭舉報不實申報法官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圖/資料照)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清大楊姓女副教授,2013年間主持國科會專題計劃時,以購買服飾登山裝的發票申請添購文具用品、電腦耗材花費共14411元遭到檢舉。日前偵查終結,法官審酌,楊女大學教師又爲計劃主持人,既稱不知發票用途,又不詳加查證,還矢口否認犯行,一昧推託,犯後態度着實不佳,因此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楊女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另詐欺取財部份,因舉證不足,獲判女無罪。

法官調查,清大副教授楊梵孛是2013年擔任國科會「以磁振造影探索學生英語譬喻句之理解」計劃主持人,期間卻將服飾及山頂鳥登山裝的發票交給王姓助理,由她貼在支出馮證,向清大核銷研究經費,清大也覈銷經費14411元給楊女。

楊女矢口否認犯行,她辯稱不清楚發票來源,平日報帳都是助理和學生處理,自己只負責簽名,也不會多問,助理告知品名,她也只是依告知內容於發票上記載品項和簽名,並不知道單據實際購買物品不符。

楊女向調查人員供稱,助理告訴她所購買的品項,自己纔會在發票上簽名並手寫購買品項,主要目的辦理請款覈銷;有時事後整理髮票時,發現沒有記載商品明細,纔會回想採購哪些物品,再手寫於發票上,因此纔有可能會出現發票與品項不一致的情形。她也向法官表示,有跟實驗室的其他人討論,問他們是什麼品項,她認爲,自己是基於信任而填載,並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主觀犯意。

而王姓助理證稱,報帳程序老師給我支出的發票,通常發票上會有品名,若沒有品項,我會請老師在發票上註記購買品名並簽名。助理也在法院審理時證稱,「這6張發票是老師給的,老師會告訴我是什麼東西,同時也請老師將品項寫在發票上」、「有可能是老師給我的時候上面就已經寫品項,如果我看到是空白的,我會請老師寫上」。

法官另傳喚服飾公司人員出庭作證證明楊女給的發票就是購買衣服的發票。

楊女咬定是王姓助理告知發票來源,但助理卻表示,楊女之前曾於答辯狀痛批她在任職期報帳粗略、記載錯誤、多次出錯,是令楊女極爲感冒之人,既然如此,楊女怎可能還對她所言照單全收

法官認定楊女辯詞不可採,認爲楊女對發票實際購買品項的確未確實查證即行填載,且發票填載品名是楊女親筆填寫,也知道是報帳使用,但覈銷經費需實報實銷,卻未查證實際購買物品,面對檢調詢問筆記本文件夾爲何需要2、3千元,更無法給出合理解釋,顯示楊女在發票填寫品項與實際購買品項不符,也未查證發票。法官認,楊女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法官審酌,楊女身爲大學教師又爲計劃主持人,自當以身作則,但楊女既稱不知發票用途,又不詳加查證,且始終矢口否認犯行,一昧將責任推託他人,全然不知反省,顯見她毫無悔意,犯後態度着實不佳,因此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楊女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另詐欺取財部份,因舉證不足則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