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我付了高額服務費 買房卻要自己做功課

賣厝阿明。 圖/賣厝阿明提供

「房仲的話能聽,XX都能吃」,這是FB買房知識家社團常見網友情緒回饋,這樣的字眼在買房社團屢見不鮮,主因還是網友認爲,「我買2000萬的房子,房仲服務費6%=120萬,這麼高的服務報酬,房仲怎麼能要求我要跟房仲一樣專業,要賣方自己會查時價登錄,要買方自己看房屋瑕疵…」。

在臺灣不動產買賣租賃行爲中,房屋仲介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除了開發物件與帶看買方,還有就是確認買賣雙方交易安全,並在完成服務後收取賣價金6%仲介服務費(買方2%,賣方4%)。

而民衆在意的是,付了高額服務費用,就是希望專業人士確保財產交易權益。

但若房屋買賣過程中有爭議,甚至惡意隱瞞買賣重要交易資訊,導致買賣雙方財產交易遭受損失,房屋仲介不應該負責嗎?這是許多消費者心中期盼,房仲業者收取高額服務費用之後,也應盡之義務與責任重點!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這裡面講的重點是房仲應善盡調查與誠實告知義務。以房仲服務賣方來說,房仲應就區域行情、房屋產權、房屋使用現況、區域建設發展…有善盡調查與誠實告知義務,常見問題是房仲提供賣方區域行情資訊不夠完整與房屋使用現況調查部分,房仲對於賣方應盡義務提示不夠詳細,導致賣方對於屋況調查部分項目存有隻要買賣當下沒人發現就不重要的僥倖心態。

以房仲服務買方來說,房仲同樣應就區域行情、房屋產權、房屋使用現況、區域建設發展....善盡調查與誠實告知義務,常見問題是房仲提供買方區域行情資訊不夠完整與房屋使用現況調查未盡完善,導致買方在財產交易萌生可觀損失。

儘管房屋買賣是每個人生大事,消費者還是有自己做功課的地方,但消費者需要房仲服務,蘊意支付高額服務報酬,不外乎是沒時間、相信專業,認爲有房仲業者把關和帶看,省時省力、省麻煩。

因此,房仲對於不動產交易應善盡調查責任與誠實告知義務責無旁貸。

再者,房仲身爲房地產專業經理人,收取高額服務費用,自當成爲協助民衆房地產交易行爲之善良管理人。

阿明認爲,身爲一個優質房仲,應善盡以下調查與告知義務:

畢竟,這10年房市多頭,加上市場趨勢瞬息萬變,房仲店頭開的比超商還多,相對之下房仲對於案件掌握與趨勢走向的專業度,會直接反映在買賣雙方對房仲信任程度。

房仲業者如果想在衆多同業競爭中脫穎而出,除了房仲業務本身需時刻加強自身專業。

房仲業者更應重視人才培訓與職業倫理二個面向,穰從業人員尊重自身正面價值,進而逐步達到社會大衆對房仲6%服務費與提供服務期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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