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火鍋店商標爭議 老鼎旺川味鍋物判還995萬元

麻辣火鍋店商標爭議,老鼎旺川味鍋物遭高院更一審認定違約,判還995萬元顧問報酬。本報資料照片

鼎旺麻辣鴛鴦火鍋2015年由曹姓及林姓經營者簽約,林按月給付17萬元顧問報酬給曹,但其子女不得經營及主張任何權利,之後曹家開設老鼎旺川味鍋物麻辣火鍋店,林家提告,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曹須返還顧問報酬計995萬3736元。可上訴。

更一審認爲,「鼎旺」商標之使用是雙方協議書所指鼎旺小吃店之「一切經營範圍」,曹向智財局搶先註冊「鼎旺」、「老鼎旺」商標,違反協議書約定,林家請求返還已受領之顧問報酬,爲有理由,判決曹家須全數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