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露下體又被逮!女路人嚇到急報警 露鳥男辯:我真的在尿尿啦

男子疑似露鳥路人嚇到趕緊報警處理。(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多次露鳥前科吳姓男子今年6月疑似再次在路上裸露下體,嚇得路過女子報警。警方循線追查將他逮捕,然而此次他到案卻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因爲想上廁所生理解放,「真的有尿出來」,纔不小心被路人看到,根本不是故意要裸露下體。宜蘭地方法院審理,認爲整起案件事證不足,因此判吳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吳男有多次竊盜和妨害性自主前科,甚至專門裸露下體給落單的女學生看,藉此獲得快感,因此曾被判刑8個月,去年6月執行完畢。

然而吳男今年6月又疑似做出猥褻舉止。有路過女子行經宜蘭市神農路指稱,吳男裸露下體緩緩向她靠近,嚇得她趕緊報警處理,而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逮捕。

吳男到案時表示,當時不記得時間,只知道地點在神農路二段一處巷內停車棚,生殖器不小心露出讓對方看到;訊問被問到爲什麼要裸露下體?他辯稱:「當時想尿尿,真的有尿尿,結果不小心被人看到,不是故意要裸露下體,真的在尿尿!」他對檢察官起訴事實認罪,但對案發經過均稱忘記了、一切都沒印象

路過女子形容裸露下體的男子臉型橢圓形髮型適中有瀏海,穿黃色大衣藍色牛仔褲等;然而,根據監視器畫面以及吳男檔案照,吳男的臉型屬瘦長型,身穿黑色上衣淺灰外套,斜背側揹包,短髮且無劉海,難認是行爲人,而且女子陳述的案發時間,也與監視器畫面裡吳男出現的時間對不上。

檢察官未提出其他任何積極事證證明犯行,吳男也沒有自白犯行,且無任何積極事證證明;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審酌一切事證,依事證不足,判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