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門彭文正律師張靜遭檢方起訴 指控罪名曝光

知名律師張靜涉嫌偷拍案。(本報資料照片)

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蔡旻妤攝)

律師張靜因涉妨害秘密罪日前遭臺東地檢署搜索約談,但檢方聲押後被臺東地院認定拘提程序有瑕疵當庭釋放。張靜24日在數名律師陪同前往臺北地院自訴東檢承辦檢察官和2名主任檢察官,控告他們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違法搜索、妨害電腦使用、公務員泄密及妨害秘密,而東檢24日火速依妨害秘密罪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張提起公訴。

張靜24日臺北地方法院遞狀,自訴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涉嫌加重誹謗、僞造文書罪。同時也委託律師到臺東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自訴,控告承辦此案的東檢主任檢察官陳筱茜、檢察官羅佾德涉嫌違法搜索、妨害電腦使用、公務員泄密、妨害秘密等罪,另控羅佾德涉嫌僞造文書等罪。

張靜表示,他根本不是沙龍實際經營者,監視器又是委託新光保全裝設,由新光保全控制拍攝畫面,他不可能以監視器偷拍,竟遭謝長夏發佈新聞稿徵求「被害人」,言論顯非事實,謝長夏涉嫌加重誹謗罪。

對於張靜的指控,謝長夏強調一切依法執行傳票、拘提程序。謝長夏說明案情,張靜及女友黃女分別是臺東市「綠絲美髮美體沙龍」店負責人及服務人員。張靜2016年11月10日向保全公司簽訂監視器買賣契約,買斷保全公司監視器設備及其主機儲存影片檔案設備。

因張靜認原設備儲存硬碟容量不足,又另行加購大容量儲存影片硬碟,儲存期間可長達半年。張靜指示保全人員在按摩房間(亦爲顧客更衣處)的天花板,架設監視錄影、錄音設備,並刻意將其中1顆鏡頭朝向按摩店內按摩牀,以攝入所有來店按摩顧客全裸更衣及裸露隱私部位的全部過程。

另外,保全公司工程師依張、黃2人指示,每半年1次,將特定日期的偷拍影片檔案拷貝並存入隨身碟,持至張靜經營之律師事務所,交予事務所的行政助理。

謝長夏表示,偷拍時間長達5年以上,迄偵查終結有5名被害人提出告訴。其中1被害人前往按摩店10餘次,遭偷拍的全裸影像,留於查扣之監視器主機。另部分轉存檔案流向不明,偷拍後拷貝交予律師事務所影像檔部分未查獲,張、黃2人不願交代流向,因此被害人全裸和裸露私處影像有散播危險,檢察官除繼續偵辦外,也建請承審法官適時、適當將張、黃2人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