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行奪8命、2死者家屬求償 縱火孽子與父需賠1186萬

受害的陳彥翔大嫂與陳妻家屬,對陳彥翔(中)和陳父提起合計1600多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新竹地院審理後共判賠1186萬元。圖/民衆提供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去年6月15日發生大火奪8命悲劇,縱火的陳家二兒子陳彥翔一審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受害的陳彥翔大嫂與陳彥翔岳父、岳母,對陳彥翔和陳父提起合計1600多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新竹地院審理後共判賠1186萬元。

法官審理,陳彥翔基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等犯意,案發當晚9時55分許,駕駛其配偶曾女轎車外出購買汽油,返家後與陳父激烈爭吵,同時將寶特瓶桶內20公升汽油潑灑殆盡後,以打火機引燃衛生紙,朝已遭汽油潑灑的頂高機及機車方向丟擲。

發出爆炸聲響後,火勢迅速延燒,燒燬鋼樑及屋內物品,造成在房內的陳母、陳妹、陳妻和3名兒女(3、6、7歲),以及大嫂、姪女(1歲)等8人葬身火窟,陳父因距離門口較近,趁陳彥翔點火之際旋即逃出,始免於難。

陳男大嫂的母親控訴,陳彥翔因一己之私就對家人痛下殺手,肝腸寸斷仍不足以形容她的悲慟,所受精神痛苦難以言喻,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合計1100多萬元,法官最終判準633萬元。

陳男的岳父、岳母則因女兒曾女枉死,分別請求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282萬與273萬共555萬元,法官審理後判準553萬元。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去年6月15日發生縱火奪8命悲劇。圖/民衆提供

受害的陳彥翔大嫂與陳妻家屬,對陳彥翔和陳父(藍衣者)提起合計1600多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新竹地院審理後共判賠1186萬元。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