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脫落成殺人兇器 1死3傷悲劇!司機與車主賠790萬免囚

休旅車在國一高雄鳥松段,遭對向車道「從天而降」的輪胎砸中,副駕47歲郭女當場死亡。(民衆提供)

天外飛來橫禍。前年(110年)2月27日228連假首日,郭姓男子趁連假,駕駛休旅車搭載妻小一家四口要到臺東旅遊,不料行經國道一號高雄鳥松段時,遭對向車道曳引車脫落彈飛的輪胎砸中,車頂當場被輪胎砸出一個V型的凹洞,坐在副駕駛座的47歲郭妻腦漿外溢,當場不幸慘死;後座的17歲大女兒頭骨骨折。警詢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54歲黃姓曳引車司機送辦。

法院審理後,今年(112年)4月依法判決,巖姓車輛所有人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0月。黃姓駕駛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8月。2人不服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巖男是曳引車板臺所有人,除依規定接受車輛檢驗外,應依原廠規定時間自行實施保養及檢查,且其知悉黃男運送貨櫃時,會行駛高速公路,理應提供可供安全行駛於高速公路之板臺,以免黃男承攬運送時,因有瑕疵之板臺肇事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而黃男使用該板臺2、3年之久,熟悉該板臺之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之狀況,亦應於行駛高速公路前予以妥爲檢查,以避免板臺之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而肇事。

法官審酌,巖男經調解後,賠償死者家屬及被害人共400萬元,黃男賠償死者家屬及被害人共390萬元。死者家屬及被害人同意調解賠償結果,寺前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巖男、黃男各緩刑2年,並各應支付調節後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