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議員卷貪污案 屏東男跑服務處放鞭炮慶祝!法官判無罪獲賠5萬
屏東縣議員許展維宣佈退出屏南立委選舉後,服務處前遭惡意放鞭炮,李嫌被依恐嚇罪嫌送辦,法院審理後判他無罪。(本報資料照)
民進黨籍屏東縣議員許展維去年因捲入貪污案,宣佈退出立委選舉,1名李姓男子到他臉書留言「你死了屏東才能進步」等字句,又衝到許的服務處放煙火慶祝,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李男2月徒刑,二審認爲李男未具體稱要傷害許展維,逆轉判他無罪確定。李依法請求刑事補償,因羈押16天,獲賠5萬6000元。
判決書指出,民進黨籍屏東縣議員許展維去年原本被民進黨提名參選屏南選區立委,去年7月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隨即宣佈退出屏南立委選舉,7月31日晚間8點多,李姓男子看到退選宣言後,在許臉書上張貼「你死了屏東才能進步」等字句。事隔2小時候,他又買2盒煙火,跑到許展維服務處前方的分隔道前施放煙火,邊放邊用手機拍下畫面,罵「讓人關剛剛好而已」等語。
他在臉書上發佈「剛剛慶祝僞善者揭露面紗,在門口放了煙火!明天有人要一起參與更大的煙活(火)活動嗎?」,許展維當時氣得報警,屏東檢警迅速逮到李男,並經檢方聲押獲准,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李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李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認爲許身爲民意代表,應當更有包容肚量,李男表達對所選出民意代表不滿意、貶抑的情緒宣泄,雖文字負面、粗鄙,難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限度,尚不構成公然侮辱罪;而深夜在道路中施放煙火,至多令人嫌惡、受驚、不悅,難連接到「恐嚇」,並「致生危害於安全」,因此認爲罪證不足,判決李德全無罪,全案定讞。
由於李男曾被檢方聲押獲准,在看守所羈押26天,因獲判無罪,他請求刑事補償金,法院審理後,依據李男因遭羈押禁見所損失務農經濟來源,以每日3500元計算,判賠5萬6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