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動保法》版本 增「TNR法制化」待凝聚各方共識
▲立法院今舉行完善流浪動物管控法制公聽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文/中央社
關注流浪動物議題,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林宜瑾日前提出《動保法》修正條文,將流浪犬貓TNR明確法制化,今天邀集學者與動保團體,在立法院舉行「完善流浪動物管控法制」公聽會,盼拋磚引玉、凝聚共識。
江永昌與林宜瑾日前提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飼主定義明確規範爲動物所有人,刪除實際管領動物人字眼,並新增流浪動物及遊蕩動物定義。
江永昌與林宜瑾提出的修正草案也將流浪犬貓的誘捕、絕育、放回原地(Trap Neuter Return,縮寫:TNR)過程法制化,並明定遊蕩動物的餵食行爲由縣市主管機關制定實施照顧志工計劃。
▲立委江永昌、林宜瑾提出將TNR法制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江永昌表示,根據臺灣懷生相信動物協會統計,遊蕩犬貓自出生即無飼主約佔47.5%,爲最大宗,其次是飼主放任在戶外行動約佔33.1%,遭棄養或走失的犬貓僅佔12.8%,但依據現行《動保法》條文,仍認定在街上看到的流浪犬貓都有主人或曾有主人飼養,顯示《動保法》有需要修改之處。
江永昌指出,對於《動保法》修改議題,不論加強飼主責任,或強化流浪動物絕育,都是考量方案,仍待社會各界討論。
林宜瑾表示,她2011年擔任臺南市議員時,時任臺南市長的賴清德就開始在臺南市執行TNVR計劃,比過往的TNR增加施打疫苗流程,協助遊蕩動物領養機會;並指出,成功大學校內流浪犬隻的TNVR計劃,就是成功案例。成大校地廣闊,毛小孩放回來之後,與學生相處融洽。
不過林宜瑾也說,並非所有地區都適合將流浪犬貓放回原地,有時會遭遇居民反彈,因此究竟要放回原地還是要收容,各界反映不一,盼今天透過公聽會拋磚引玉,凝聚社會共識。
▲林宜瑾表示,成功大學校內流浪犬隻的TNVR計劃是成功案例。(圖/翻攝自CC0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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