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以教育取代處分 抓人太嚴重

中市校園發生學童揮球棒打到教師,教師不接受道歉報警提告,警方進入校園帶走學生的爭議事件。關注兒少權益的律師林瓊嘉說,員警與校方連基本常識都沒有,不知道學校是保護孩子的地方,老師拿警察嚇學童,那要老師做什麼?

林瓊嘉說,兒童身心應受保障,這纔是警方與學校應聯手做的事,怎會在校園內發生老師報警提告,警察入校園帶走人的事情?老師報警說要「嚇嚇學童」,根本不應該。

林瓊嘉說,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原則是保護兒童少年,以兒少利益爲優先,「以教育取代處分」,此事件暴露校方、警察完全沒有這個基本觀念,實在太嚴重,應加強宣導。

律師江彥儀說,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若有觸犯刑法,或有其他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情形者,需送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江彥儀以這起事件爲例,警方獲報進入校園時,少年已無犯行,應非屬現行犯,也無逃匿之虞,應無逮捕或逕行同行而帶回學童的理由,警方處理有所瑕疵。

律師建議,家長接獲警方通報這類狀況時,可先徵詢律師建議,確認子女涉案狀況,是否爲現行犯、有無急需被帶回派出所或偵查隊的必要,確保自身權益;另建議家長儘快到場,陪同子女警詢、偵訊,掌握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