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鋒:“新三樣”出海——評我國高科技產業對外投資新動向

*本站財經智庫原創文章轉載需經授權。本文不構成投資決策。

作者|盧鋒、李雙雙、吳思芮[1]

▲盧鋒(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

對外直接投資提速是新世紀我國經濟開放成長的重要一翼,其中高科技投資對推進國內產業技術進步與優化我國經濟的全球佈局發揮了特殊積極作用。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對外投資呈現的一個重要動向,是伴隨電動汽車、鋰電池、光伏等“新三樣”國內產能與出口超預期爆發式增長,相關領域企業對外投資先後活躍展開,尤其是今年以來一批電動汽車製造企業紛紛對外投資“羣體出海”,引發業內和各方廣泛關注。我國高科技對外投資成長軌跡如何?最近新能源特別是電動汽車對外投資爲何快速增長?其影響如何以及在政策面應如何看待與應對?

本文初步看法認爲,近年新能源汽車領域高科技對外投資快速擴大雖可能伴隨某些不利因素,然而總體看是我國在相關新興產業初步確立領先優勢基礎上,因由開放經濟規律性作用和機制性力量向外溢出進行全球佈局的產物。這種在開放環境下由廠商受競爭規律驅動自發決策形成的新局面,對我國企業長期穩定獲取國際市場相應份額具有必要性,對少數國家針對我國實施的“小院高牆”方針具有外圍破局效果,有利於我國在與美西方經貿政策博弈中獲取主動。因而有關部門可繼續對合法合規的企業相關投資計劃和行動採取正常綠燈放行的政策方針,同時對潛在風險進行動態監測評估並保持關注。

一、我國新世紀高科技對外投資大勢

對外直接投資(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FDI)是指一國企業在外國投資創建和運營企業、或通過併購取得國外企業經營管理有效控制權的經濟行爲。左下圖顯示我國OFDI世紀初年不到30億美元和位於全球第26位,2016年達到近2000億美元峰值,近年仍在1700億美元以上,位居全球數一數二名次。在我國高技術產業一般指研發投入大、產品附加值高、國際市場前景良好的技術密集型產業,通常具備智力性、創新性、戰略性和資源消耗少等特點。右下圖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高科技對外直接投資達到363億美元峰值,此後政策調整伴隨OFDI整體回落,高科技部門也顯著下降到2019年161.6億美元,降幅高達55%,佔比也從18.5%回落到11.8%,但是近年高科技對外投資再次回升。

討論對外高科技投資涉及識別“行業對象”與 “經濟活動”的關係問題:當代國內和國際產業分工都深入到生產過程內部的環節、工序、流程中從而具有“產品內分工”[2]特點,即便是特定部門被合理看作高技術產業,也並非意味着其所有工序和流程的經濟活動都具有“高技術”經濟特徵。例如電腦、手機等高科技行業,高科技屬性集中表現在研發活動、內核芯片與軟件等方面,其輔配件生產及集成組裝工序往往與紡織、輕工等勞動密集型行業比較類似。研究高科技對外投資案例和數據時,有必要對二者適當區分,以便更準確把握特定投資項目的具體經濟動機和影響。

對新世紀我國高科技產業對外投資進程可分三階段觀察。第一階段是新世紀初年到國際金融危機之前。一些成長最快的明星民營企業通過美歐及其它國家的海外併購和投資推進國際化戰略引發廣泛關注。如華爲在新世紀初年在美國展開了一系列小規模的收購:2002年初收購光通信廠商OptiMight加強光傳輸技術實力,2003年收購網絡處理器廠商Cognigine增強交換機和路由器核心處理器方面能力。1999年4月海爾在美國南卡州建立了海爾工業園生產家電產品,2001年6月併購意大利邁尼蓋蒂冰箱工廠。聯想2004年12月以12.5億美元收購IBM全球PC業務,通過“蛇吞象”式併購成爲當時全球第三大PC製造商。另外TCL在2003和2004年通過合資建廠方式分別併購法國阿爾卡特公司和法國湯姆遜公司相關資產,2000年海信收購韓國大宇在南非的電視機生產基地等等。

第二階段是2008年金融危機後到疫情暴發前十餘年。金融危機後全球資產價格回落的難得“掃貨期”給中國對外投資提供難得機遇,對外併購跳升到2008-2010年200-300億美元,其中不少屬於高科技對外投資,例如2010年吉利用18億美元價格收購沃爾沃轟動一時。危機過後我國以併購爲主要形式、併購與綠地投資同時發力持續推進對外投資,高科技行業OFDI呈現範圍更廣、融合度更深、系統性更突顯的態勢。首先是世紀初年對外併購活躍的家電和電訊企業進一步擴大對外投資,形成全球性研發、試驗、製造體系。其次是新的製造業企業加入高科技對外投資行列,在重型機械部門和半導體行業表現得尤其突出。三是我國互聯網平臺企業快速擴張成長,在國內形成相當規模後也開始用不同方式進行對外投資和併購。

疫情期特別是近一年多來我國高科技投資出現兩方面引人注目變化。一方面是手機和半導體等高科技行業中比較具有勞動密集型特徵的經濟活動通過OFDI向外轉移。如電子製造部門企業將核心技術留在國內,將組裝、生產等勞動密集型環節活動通過OFDI轉移到國外。典型的是以蘋果公司代工廠和配件企業等被稱爲“果鏈企業”的企業羣向越南、印度等國轉移,如伯恩光學、歌爾股份、藍思科技、領益智造、立訊精密、美盈森和裕同科技等企業先後落戶越南。此外,液晶屏面板企業京東方、工業機牀企業海天精工等把核心部件產能保留在國內,通過在越南和印度投資建廠把中低端裝配和生產能力轉移出去。另一方面就是本文聚焦的新能源企業高科技對外投資新動向。

二、新能源產業對外投資高潮迭起

“新三樣”對外投資高潮迭起是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對外投資突出特點之一。據媒體報道,今年多家電動汽車廠商紛紛宣佈或啓動對外直接投資計劃和行動。如今年3月哪吒汽車宣佈泰國生態智慧工廠在曼谷奠基,年產能爲2萬輛,預計2024年1月投產。6月,埃安宣佈進入泰國市場,規劃年內在泰成立東南亞總部。7月4日上汽宣佈,伴隨在歐洲銷量暴增將在歐洲建廠。7月5日,比亞迪宣佈將與巴西伊亞州政府在卡馬薩里市設立由三座工廠組成大型生產基地綜合體,總投資額達30億雷亞爾(摺合人民幣約44.82億元),計劃於2024年下半年投產。8月15日泰國有關部門發表聲明宣佈長安汽車將投資約2.5億美元建設一家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生產工廠。

我國新能源電池企業對外投資發軔於疫情前。2018年7月寧德時代就宣佈擬投資2.4億歐元在德國設立電池生產基地及智能製造技術研發中心,拉開了我國鋰電企業對歐洲直接投資序幕,並帶動其它中國動力電池企業跟進。2019年5月孚能科技宣佈投資6億歐元在德國建電池廠;2020年11月蜂巢能源宣佈投資20億歐元在德國建設年產24GWh電池工廠;2019年11月微宏動力PACK宣佈在德國投資新建動力電池工廠,初期規劃年產能1.5GWh。2023年以來電池企業對外投資加速,如國軒高科今年2月與斯洛伐克電動汽車定製化電池供應商InoBat簽署諒解備忘錄,雙方將攜手在歐洲合資建設40GWh產能動力電池工廠;遠景動力在法國、英國、西班牙已經佈局了三座零碳電池工廠;蜂巢能源、億緯鋰能也已經分別在德國和匈牙利投資建廠。目前已有寧德時代、蜂巢能源、國軒高科、遠景動力、億緯鋰能、欣旺達、中創新航等十餘家中國動力電池企業在海外投資建廠或有相關投資規劃。動力電池企業集體出海吸引中游材料加入對外投資,如天賜材料、格林美、諾德股份、華友鈷業、容百科技等均在2023年公佈了海外投資建廠項目,主要聚焦於歐洲和亞洲市場。

新能源的光伏電池組件業對外投資與美國“雙反”調查有關,該行業成規模對外直接投資啓動於新世紀第二個十年的中期。2011和2014年美國先後對我國光伏發起兩輪“雙反”調查並徵收高額關稅,部分中國光伏企業將產能轉移到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越南等周邊國家組裝後再出口美國,以規避美國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例如光伏企業晶科能源在2015年5月完成馬來西亞建廠和投產。隆基股份在2016年收購了馬來西亞古晉SunEdison工廠,新增投資建立拉晶、硅片和電池廠;2017年又收購卡姆丹克工廠以建立拉晶二廠,並新增投資建造組件工廠。

2022年3月美國商務部對我光伏企業發起“雙反”反規避調查,2022年12月做出反規避調查初裁併在2023年8月18日做出終裁,比亞迪香港(BYD Hong Kong)、阿特斯、天合光能、隆基綠能(Vina Solar)與New East Solar等五家企業被初步認定存在規避行爲。爲避免被徵收高額反規避稅,上述光伏企業需在豁免期內(即2024年6月前)提升其在東南亞製造產能尤其是硅片產能:如2022年11月阿特斯在泰國投資了8GW 電池擴產項目;2023年5月16日隆基綠能表示將在美國合資建設5GW組件工廠,預計今年底或明年年初投產。今年7月天合光能貸款1.14億美元用於在越南3.4GW高效太陽能電池及4.5GW光伏組件項目建設。其他未遭遇調查企業也未雨綢繆採取類似策略:如晶科能源在美國發起調查次月就宣佈擬投資7.9億美元在越南投資建設年產8GW太陽能組件及8GW太陽能電池生產線項目。

三、“新三樣”對外投資新特徵

以我國高科技部門對外投資歷史形態爲背景,上述新能源企業對外投資呈現一系列特徵。一是對外投資的行業部門性質出現重要變化。不同於早先OFDI行業對象屬於比較成熟產業,如上面提到的家用電器、計算機、通訊設備、重型機械等部門,新能源產業“新三樣”屬於當代人類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在產業結構轉型調整中出現的新產業羣,現階段居於全球產業技術前沿位置,其大規模產業化在近年出現發生突破性進展,是具有綠色轉型直接相關的高科技新興產業。

二是對外投資方式和技術轉移方向發生轉變,即從以併購爲主轉變爲綠色投資爲主,從引進技術爲主轉變爲輸出技術爲主。不同於我國企業早先以併購爲主要手段實施高科技對外投資,背後重要驅動因素之一是獲取發達國家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求更好推進我國企業和產業轉型升級;最近新能源高科技對外投資以獨立新建生產能力的綠地投資爲主,即便是與外方合資或其它合作,也不再是單向從對方獲取比較先進技術作爲重點訴求。我國企業在新能源領域技術集成、產品創新與大規模量產方面的系統突破並佔據優勢地位,是派生上述轉變的前提條件。這從一個側面顯示我國產業技術高度化階段性提升,具有重要指標含義和認識價值。

三是近年新能源對外直接投資興起表現出產業集羣和供應鏈企業結伴出海的特點。上述觀察顯示,在新能源汽車領域是其核心零部件鋰電池率先到大規模實施對外直接投資;鋰電池OFDI相對獨立發揮功能,同時爲後續電動汽車廠商適應新形勢需要大舉對外投資提供有利配合條件;鋰電池和電動汽車OFDI又爲中游產業材料企業以及提供數智化解決方案企業對外投資提供激勵。由此形成電動汽車供應鏈系統性對外投資的新格局。

四是國內產業崛起與大舉對外投資間隔期大爲縮短。2017年我國鋰電池企業首次登上全球出貨量榜首躋身前沿,2018年鋰電池產業企業便大舉對外投資。我國電動汽車也是在疫情期進入爆發增長期,到2023年也已開始大規模對外投資。這種情況在其它行業也有個案呈現,如短視頻平臺企業抖音2016年創建並在國內上線,次年就到美國投資創建TikTok。具有巨大規模經濟效應的產業國內崛起與國外投資緊密銜接,從一個側面顯示雖然地緣政治矛盾派生逆全球化衝動,然而現實世界經濟全球化仍存活力與韌性。

五是新能源領域對外投資快速擴大,然而相對國內投資規模仍較有限。依據市場機構數據:我國電動車產業鏈(含礦物投入、動力電池、汽車製造)全球對外投資在2013-2017年約在12億美元上下,2018年由於電池企業對外大舉投資達到約100億美元,2020年達到140億美元左右,2022年進一步上升到約290億美元,其中2022年動力電池投資約180億美元。我們估計今年由於多家電動汽車廠商密集對外投資,該產業鏈OFDI規模仍會維持高位。未能獲得國內電動汽車產業鏈投資官方數據,根據CINNO Research報告2022年我國新能源項目投資金額達9.2萬億人民幣(含臺灣),其中投向鋰電池儲能投資總金額2.2萬億人民幣即超過3000億美元。依據上述數據推測,近年我國鋰電池相關行業對外投資規模相對國內投資佔比應僅爲個位數。當然上述比較所用數據準確度有待進一步研究,不過新能源對外投資相對國內投資規模仍較小或是大體合理判斷。

新能源汽車行業對外投資興起雖看似突兀,然而其產生根源仍可從開放經濟規律與行業特定發展階段客觀需要上得到理解。首先是存在規模效應與多重貿易摩擦因素背景下,企業通過對外投資爭取更多國際市場具有經濟合理性。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技術和產品開發,承載了企業羣體鉅額先行研發投入,另外還包括政府提供的千億量級補貼成本,固定成本分攤意味着該行業具有巨大規模經濟效應。雖然我國擁有國內市場規模大的有利條件,然而仍有必要爭取更多國際市場。給定相關領域存在各種貿易壁壘帶來交易成本以及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國際運輸成本,企業通過海外投資就地供給能有效提升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通過對外投資全球佈局符合經濟邏輯與競爭規律。

其次傳統汽車強國在電動汽車領域急起直追使得我國企業抓緊國外產能佈局具有緊迫性。回顧當代動力電池以及電動汽車行業成長史,鋰電池核心技術突破發明以及電動車初始研發製造,都是在美歐日等傳統汽車強國實現的。然而傳統巨頭受內燃機技術路線巨大沉沒成本牽制,在電動汽車創新領域心猿意馬未能全力以赴,我國企業則藉助天時地利人和的有利組合條件後來居上,並藉助規模和配套製造成本優勢取得目前市場領先地位。不過有利於我國電動車企大規模走出去窗口期或稍縱即逝:目前日歐美傳統車企受中國領先的刺激正在試圖通過大規模投資急起直追,可預料在其國內佈局完成後會較快跟進海外擴張,藉助自身規模經濟效應縮小與我國綜合競爭力的差距。在上述形勢下,我國企業抓住時機大規模對外投資鞏固優勢地位應是明智務實之舉。

最後,東道國鼓勵政策也提供邊際激勵作用。在目前全球氣變治理是國際社會重要合作議程的背景下,各國面臨汽車能源綠色轉型當務之急,一些國家推出相關優惠政策吸引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外商直接投資,東道國有利的政策環境也對我國新能源汽車企業走出去產生加持效果。如泰國2023年1月3日出臺投資促進法案(BOI法案)第九號公告,針對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生產、燃料電池設備生產、換電站、純電動摩托車製造、可再生能源制氫業務等高科技行業新增具體優惠促進政策,包括免徵8年企業所得稅、免1年進出口稅、免徵相關設備進口關稅,並允許擁有適當數量土地所有權。綜合媒體報道,截止2023年8月中旬,已有十餘家電動汽車企業獲得優惠已經或計劃投資泰國,使其成爲我國新能源汽車企業在東南亞投資最爲密集國家。

四、初步看法與政策討論

我國電動汽車崛起使得美西方實施對我高科技“去風險”面臨兩難困境:一方面新能源汽車是具有戰略制高點含義部門,因而基於所謂“去風險”方針自然要對來自我國的直接投資設卡堵截嚴加限制;然而另一方面正因爲相關產業的特殊重要性,美西方國家又不能完全無視我國相關直接投資對其可能帶來的行業促進作用。美國國際與戰略研究中心(CSIS)專家伊拉里亞•馬佐科(Ilaria Mazzocco)今年8月在美國國會就中國電動汽車問題聽證證詞的分析思路,就集中體現了中國在相關領域超預期表現對美國及其盟友帶來的衝擊和糾結。在美歐難以聚焦與模棱兩可政策環境下,我國對其投資近年已有顯著增長,據估計僅僅在動力電池部門2022年我國在美國和歐盟直接投資就分別達到50億歐元和70億歐元。

美西方應對我國電動汽車行業直接投資以及早先大規模出口陷入進退失據尷尬狀態,根本原因在於我國企業羣體在相關領域捷足先登取得階段性優勢,並發展出與市場競爭原則相一致的大規模綠地投資(而不是早先併購投資佔主導形態的)能力,使得美西方如果完全閉關堵截會對其自身發展帶來巨大機會成本損失,並可能導致其在這個新興領域進一步相對落後。在這個意義上,我國電動汽車產業近年國內產銷、對外出口、外部投資三級跳的系統表現,提供了我國應對外部環境演變在高科技領域持續發展的成功產業案例。雖然電動車產業新賽道超車的內在邏輯和趕超方式未必能簡單複製到半導體、生物醫藥等領域,然而本文討論現象及其邏輯對思考我國與美西方博弈鬥法的策略與前景顯然有啓示意義。

我國新能源汽車近來對外投資增長,是在國內相關領域發展取得突破性進展和國內產銷及出口爆發式增長基礎上,現實行業領先優勢通過企業羣體主動選擇向外溢出與重構行業佈局的產物,體現了大國產業國際競爭的規律性和機制性作用。拓寬視角看,新動向是經濟全球化“未死”的經驗證據,同也會反轉產生維護和支撐經濟全球化的積極力量,從而有利於中國新興大國和人類共同發展的根本利益。雖然快速擴張過程可能伴隨不利因素與潛在風險,對此需動態評估並適當應對,然而目前在政策層面應側重認識其積極影響,繼續對合法合規的投資計劃和行動給予正常放行開綠燈。國內與國外投資雖存在靜態意義上替代性競爭關係,然而基於全面分析應看到二者相互兼容促進互補性其實更爲重要。因而沒必要過多受“肥水不流外人田”心態影響,由此擔憂產業空心化也爲時過早。

在政策選擇上,有關部門可爲對外投資企業提供風險防範信息服務。近年我國一些企業在個別國家被當地政府以“逃稅”“洗錢”審查爲名處以鉅額罰金造成較大損失,在美歐國家對華戰略方針深度調整環境下也不排除既定政策轉變造成風險,有關部門有必要在系統研究基礎上及時提供風險提示與合規指導,在企業遭遇不公正對待時酌情介入提供幫助。其次新能源汽車等高科技對外投資作爲新現象,相關數據統計還存在短板,鑑於該部門重要性顯著提升,有關部門和行業機構應加強相關統計以便對形勢發展給以追蹤觀察和動態評估,及時發現和適當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最後要協調兼顧內外關係,未雨綢繆防範高科技OFDI替代效應可能派生的不利影響,國內需着力擴大內需扭轉多年持續的經濟下行壓力,通過經濟和收入強勁復甦促進消費並提振企業信心,使得我國企業對外與國內兩線投資在良性互動基礎上更加合理與更加可持續地展開。(2023年9月4日)

註釋:

[1]感謝李昕、潘鬆李江等人蔘與討論並協助收集整理數據和資料。

[2]參見盧鋒:“產品內分工”《經濟學 (季刊)》第4卷第1期,2004年10月,第56-82頁。

本站財經智庫(微信公號:wyyjj163) 出品

本站財經智庫是本站新聞打造的財經專業智庫,整合本站財經原創多媒體矩陣,依託於上百位國內外頂尖經濟學家的智慧成果,針對經濟學熱點話題,進行理性、客觀的分析解讀,打造有態度的前沿財經智庫。歡迎來稿(投稿郵箱:cehuazu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