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方指我石斑魚涉用禁藥 漁業署:再檢15家養殖場均未檢出

去年大陸海關總署通報臺灣輸大陸二批石斑魚檢出孔雀綠、結晶紫等事,漁業署與地方政府進一步追查養殖場,抽驗結果爲合格。圖非新聞內容業者。(示意圖/shutterstock)

去年12月30日中國大陸海關總署通報臺灣輸大陸二批石斑魚檢出孔雀綠、結晶紫等事,經漁業署與地方政府進一步就後續流向追查可能涉案15家養殖場,抽驗結果爲合格,漁業署與相關單位未來將就產業管理各環節積極檢討改善,讓品質及衛生安全更提升。

漁業署說明,先前已發佈指出可能涉案的2場養殖場並未查出含有孔雀綠等違規用藥,爲徹底追溯魚貨來源,後續已就運搬船同航次其他養殖場,協同地方政府進行移動管制,並逐場抽驗各家養殖場送驗魚體(還原性)孔雀綠、(還原性)結晶紫、四環黴素(土黴素)等項目,另考量環境因素,亦針對土底池之魚塭加採底土和池水送驗(還原性)孔雀綠、(還原性)結晶紫等,但今天檢驗出爐皆合格。

漁業署表示,石斑魚爲我國極爲重要的養殖產業,漁業署與國內相關養殖業者都非常重視生產石斑魚的品質及衛生安全,本案檢驗結果查無違規用藥情事,後續將再檢視整個產銷環節並釐清各管制點,倘確有違法使用藥物或其他不合規定情事,後續亦將依規定查處。

漁業署預定26日邀集對產業生態熟稔的專業學者及業者代表等召開相關精進會議,且防檢疫體系各單位亦將於產地辦理正確用藥宣導,從養殖源頭、集貨、活魚運搬船管理及勾稽、到對岸暫置場等環節,強化石斑魚貨來源安全機制,以確保我國石斑魚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