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發佈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 月銷售10萬人幣以下免徵
大陸財政部等兩部門9日發佈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對單月銷售10萬人民幣以下者,今年可免徵收。(shutterstock)
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9日發佈《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提出從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此外,從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項目,也減按1%預徵率預繳。
而根據該《公告》指出,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規定執行。
另外,按照該《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公告下發前已徵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後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