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鄰照三餐澆花滴水聲 她被擾眠20多年怒提告

澆花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地院日前判決,曾男應賠償蔡女1萬元,此外,在晚間9時至翌日上午7時期間,不能讓前後陽臺的植栽底盤溢水或澆水滴落至蔡女的前後陽臺採光罩,其餘時間,溢水或澆水滴落不能逾5分鐘。(陳慰慈攝)

新北市一名蔡姓女子不滿樓上的曾姓鄰居20多年來不分平時假日、照三餐澆花,水滴滴到她家前後陽臺的冷氣及採光罩上,影響她睡眠,提告排除侵害,新北地院日前判決,曾男應賠償蔡女1萬元,此外,在晚間9時至翌日上午7時期間,不能讓前後陽臺的植栽底盤溢水或澆水滴落至蔡女的前後陽臺採光罩,其餘時間,溢水或澆水滴落不能逾5分鐘,可上訴。

蔡女提告指控,曾男不分平時假日,自凌晨5時起,每日照三餐在自家前陽臺與後陽臺花盆澆花,溢水不斷滴至她家前陽臺的窗型冷氣上蓋以及後陽臺採光罩上,前陽臺晴雨棚及玻璃窗也有大量的水流下,時間可達1小時,滴水聲響已影響她睡眠品質,且溢水沿前陽臺晴雨朋玻璃窗玻璃流下,也導致她長達4小時無法將通風窗推開通風。

她受侵擾已達20多年,屢屢勸告對方卻未獲改善,生活無法獲得安寧,精神受有痛苦,因此提告禁止曾男在任何時段澆水時將水溢出花盆底盤,並不得將水傾倒至住處後陽臺的採光罩及前陽臺窗戶,另應賠償她精神慰撫金10萬元。

曾男則主張,鐵窗上的花盆底下皆附底盤,未曾再澆花;又說鐵窗上的花盆水應不至於溢流或滴到蔡家前陽臺採光罩或沿蔡家前陽臺晴雨朋玻璃窗流下。

法官勘驗蔡女提供的影片,認定曾男對植栽大量澆水,使水不斷溢流至樓下前陽臺晴雨棚後沿玻璃窗而下,且使水滴滴落後陽臺採光罩。且依一般生活經驗,花盆放置底盤並非可完全杜絕水溢出滴至樓下,溢水、滴水與否仍與澆水水量及澆水行爲相關。

法官依據蔡女提供的影片及截圖,認定曾男製造的滴水聲響,晚間8時許即已發生,持續至凌晨近12時仍持續發生,該聲響出現的時間及頻率,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標準,認定對蔡女構成侵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