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司機瞞前科開14年小黃 還獲優良駕駛表揚

李姓司機曾犯恐嚇取財罪,出獄後繼續開計程車維生,開車14年間表現良好,兩度獲得優良駕駛表揚,直到今年才被警方查出前科。(示意圖/資料照)

漏網之魚?臺中李姓司機曾犯恐嚇取財罪,出獄後繼續開計程車維生,開車14年間表現良好,兩度獲得優良駕駛表揚,李男直到今年才被警方查出前科,遭吊銷職業駕照。

蘋果報導,1986年取得計程車駕照的李姓司機,在2001年犯下恐嚇取財,2003年出獄後繼續開計程車維生,因認真工作,他分別在2013、2014年獲得優良駕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犯下殺人強盜、恐嚇取財、性侵等重大罪者,不得申請開計程車,司機須每年將身分證、職業駕照等證件送審檢,警方利用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查出司機是否具上述前科,若被判刑有罪,得廢止執業登記證

但李男隱瞞前科開計程車,警方經過10多年才查出,臺中警方表示,早期尚未電腦化,須將法務部提供的紙本資料建檔存進電腦,「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以前才查不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