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年首“虎”胡強被公訴,曾陷入江西“周公子”炫富風波

正義網記者12月1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龍巖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胡強利用擔任江西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書記、廳長,江西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胡強 資料圖

在省財政廳工作超三十年

公開信息顯示,胡強,男,漢族,1962年3月出生,河北棗強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2月入黨,經濟學學士。

1985年7月,胡強畢業於江西財經學院計劃統計系國民經濟計劃專業,此後職業生涯長期在江西省財政系統工作,歷任江西省財政廳預算處處長、省財政廳副廳長、省財政廳廳長等職。胡強作爲廳長主持江西省財政工作長達8年時間。

2018年1月,胡強任江西省副省長,同年11月卸任省財政廳廳長。至此,他已在省財政廳工作33年。2022年胡強任江西省政協副主席,2023年1月卸任此職。直到2024年2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胡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據悉,胡強是龍年新年後被查的“首虎”。

曾陷入“周公子”炫富輿論風波

胡強曾陷入“周公子”炫富輿論風波。2022年7月,江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員工周劼在朋友圈炫耀,引發社會關注。其中,他自稱遇到了胡強,“胡副省長給了我一根菸……是那種1200一條的煙,外面買不到。”周劼言論引發網友關注後,江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通報稱,周劼並無所謂“深厚背景”,其多條朋友圈內容爲編造,不存在某省領導給他遞香菸的事情。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胡強在擔任江西省財政廳廳長期間,該單位曾發生多名黨員幹部向中央巡視組提供虛假材料問題。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2016年6月30日至8月30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對江西省進行了巡視“回頭看”,隨後反饋了巡視意見。中共江西省委發佈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透露,針對“江西省財政廳多名黨員幹部向中央巡視組提供虛假材料”問題,對省財政廳提供支部活動記錄造假情況的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已給予1人黨內警告處分,對1人誡勉談話、2人提醒談話、1人批評教育。

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

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8月1日消息,胡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胡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違規爲親屬和特定關係人吸收存款提供幫助,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執紀執法活動;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爲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胡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胡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張夢嬌 高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