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在錫打官司8年「只爲討回4個月薪水」 原因曝光⋯網贊爆

記者蕭采薇綜合報導

南韓綜藝天王劉在錫雖然現在已經有「國民MC」的地位,但過去也曾受到經紀公司不合理對待。近來他終於結束與前公司8年的訴訟,拿回應得的6億907萬韓元(約臺幣1680萬元)。其實這對劉在錫只是4個月的薪水,但他堅持討回的原因,卻也讓衆人非常感動。

▲劉在錫被前經紀公司欠薪8年。(圖/資料照)

劉在錫2005年與經紀公司STORM ENF簽約,但公司在2010年遭遇瓶頸,於是將應發給所屬藝人的演出酬勞全部轉給了債券公司。同樣受害的還有劉在錫當時的同門藝人金勇萬,被拖欠9678萬韓元(約267萬臺幣)。

STORM ENF在2010年破產,但債權人衆多,結算相當不易,於是就把該支付給劉在錫和金勇萬的酬勞抵押給了法院。劉在錫和金勇萬曾告STROM ENF獲得勝訴,但卻前公司以「擁有抵押金權力的全部債權人爲對象的確定判決」爲由拒絕支付。

▲劉在錫被前經紀公司欠薪8年。(圖/資料照)

經過8年的長時間訴訟,劉在錫和金勇萬終於在22日確定可以拿回這筆被拖欠了8年的演出費。不過以劉在錫的身價,這筆金額只是4個月的薪水,但他堅持討回的原因,在於「希望藉此機會作爲案例,讓後輩知道即使公司倒閉,還是有機會可以拿回應有的權利報酬。」如此正直的性格,也讓網友讚道:「不愧是國民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