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不得好死」紙條..疑欠債12小時二度燒炭 一家3口2死1插管

一家人二度燒炭。 (圖/記者莊雅婷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北區一名67歲屋主吳姓婦人,12日在三民路一處公寓住宅,和45歲胡姓兒子及吳姓胞弟屋內燒炭自殺,消防隊趕到人,2人都已經死亡,尚有氣息的胞弟送往醫院插管,而他們12小時前曾燒炭一次,沒想到獲救後之後又走上絕路,現場留下寫着「林XX,不得好死」紙條,疑似欠下大筆債務才選擇輕生。

臺中市消防局12日下午2時52分接獲民衆通報,表示位於三民路一處大樓公寓10樓竄出火光,立即派遣大誠文昌中港分隊共39人前往救援,雖然火勢迅速被撲滅,卻在屋內發現吳婦與其子胡男已經明顯死亡,而吳婦胞弟則是昏迷意識不清,立即送往醫院搶救。

警消人員初步勘驗現場,發現室內擺燒炭金爐研判應是引發火勢導致2死1傷,而事實上吳婦一家在12日凌晨2時許就曾燒炭過一次,當時獲救後,卻又在12小時後仍選擇走上絕路,現場並沒有留下遺書,但在房內牆壁上發現斗大字條,上面寫着「林XX不得好死」等詛咒話語,疑似和債務有關,目前正在尋找這名林姓男子的下落。

警方調查,吳姓婦人的丈夫過世多年,因爲腳不方便,平常和兒子及弟弟住在該大樓10樓,已經住了10多年,並不是低收入戶,也沒有社福資源申請紀錄,目前正聯絡其他親屬協助處理後事,疑似因爲胞弟投資失利,胡男失業,又欠下高額債務無法償還,才被逼得輕生,還需要進一步調查釐清

鄰居則表示,一家人平常和其他人互動不多,只聽過好像有欠債,具體做甚麼工作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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