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翔再爆佔地設停車場 交通局:昨查有營業收費事證

交通局昨接獲民衆陳情後,派員前往現場稽查,並查有營業收費事證。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國民黨議員廖先翔家族今再被爆另佔汐止區新臺五路二段,私設收費停車場,引發討論。新北交通局稍早表示,昨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查有營業收費事證」,已發函停車場負責人應依規定申設及取得登記證,若未改善將依法處3千元罰鍰,並限期15天改正,否則最高處1萬5千元並得連續裁罰。

交通局表示,昨接獲民衆陳情後,派員前往現場稽查,並查有營業收費事證,已發函停車場負責人應依規定申設及取得登記證,如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改善,將依法處3千元罰鍰,並限期15天改正,屆期如仍未改正,最高可處1萬5千元並得連續裁罰;至於涉及違反土地使用部分,已同步轉請權責機關查處。

交通局強調,停車場法規範立法目的,是民衆設置停車場開放公衆停車收費使用,具公用事業性質,主管機關須對於交通環境安全把關,並保護消費者權益避免衍生消費爭議,呼籲若有閒置空地欲作爲收費停車場,應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及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申請,取得設置許可。

另依停車場法第25條規定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才能依法營業。交通局表示,未依規定申請設置及經營收費停車場,將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處以罰鍰,切勿擅自對外營業收費,以免觸法。

廖先翔也發聲明迴應此爭議,表示該地爲地主委託,父親僅增加照明設備及雨棚,未擴大水泥鋪面,而聯外道路的水泥鋪面爲長年旁邊住戶進出口通道,非父親施作,也無佔用行爲,上週已將停車場停止營業,爲疏失向社會致歉。

新北交通局昨派員現場稽查,表示查有營業收費事證,已發函停車場負責人應依規定申設及取得登記證,若未限期未改善,最高處1萬5千元並得連續裁罰。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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