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交通局稽查豐原區停車場 揪10處無照停車場

臺中市交通局近日針對豐原區公營及民營停車場進行全面稽查。(臺中市政府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市交通局近日針對豐原區公營及民營停車場進行全面稽查,共稽查47場,揪出10場次未領停車場登記證即對外營業收費的停車場,已納管輔導並依規裁罰每場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

豐原區是臺中市重要行政區,工商業發達,人潮、車流多,民衆停車需求也多,日前有民代反映,廟東夜市附近有停車場收費過高,爲遏止停車場業者隨意哄擡收費,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近日針對豐原區公營及民營停車場進行全面稽查,交通局今(6日)公佈稽查結果。

共稽查47場,其中37場次爲已領有停車場登記證的停車場,均依交通局備查費率收費,未發現任何超收情事。但其中包含10場次並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卻對外營業收費的停車場,交通局納管輔導並依規開罰。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臺中市以發展公共運輸爲主軸,停車場使用屬於私人運具範疇,費率部分尊重市場機制。依停車場法規定,業者須提報停車費率至主管機關(交通局)備查,業者可於覈定費率上限範圍內,依停車供需提供優惠方案,主管機關監督該停車場不得超過覈定費率上限收費。

臺中市停管處進一步說明,目前全市公有停車場共337場,民營停車場共519場,合計共856場。爲明確告示民衆停車場費率,臺中市的停車場業者收費必須符合機關備查的停車場登記證收費上限,並須明確將收費標準張貼於停車場入口顯眼處,方便市民及時瞭解停車費用,透明的費率公示方式,讓市民選擇合適的停車場。

葉昭甫強調,若停車場業者未按照停車場登記證所備查的費率進行收費,將依法對其處以3000元至1萬5000元的罰款。如果業者繼續違規,將面臨連續處罰,甚至被廢止停車場登記證。未來交通局仍將持續不定期派員進行現場稽查,確保停車場業者依據核備的費率進行收費。市民如發現任何停車場違規,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檢舉,將依照法規處理,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