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面不討好?雲林縣畜牧場自治條例將第三度修正

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最近將進行第三次修正。(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於2015年制定,因畜牧場抗爭案件多,2018年加嚴爲新設畜牧場必須距離住宅500公尺、學校1000公尺以上;加嚴後業者因設場不易反彈聲浪大,2020年又放寬爲住宅不包括農舍;最近又有舊場增建被卡關,縣議會擬第三次修正。

2015年版本的雲林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規定必須距離村落300公尺、學校500公尺,不料1年的新設場申請案就多達百案,且2018年許多新設畜牧場集中於同一鄉、或同村落,民衆經常到縣府請願。

雲林縣議會2018年爲迴應民意,隨即加嚴修訂爲距離住家500公尺、學校1000公尺以上,致使申請中的66案被退件。

2020年縣府農業處爲迴應總量管制畜養量的聲浪,第二度提案修正,申請地號周界500公尺內限設3場。但經黨團協商後不予通過,反而放寬「距離住宅500公尺」的「住宅」不包含農舍。

「住宅不包括農舍」的規定使新設畜牧場較有機會找到設置地點,但居民抗爭事件又萌芽,上週崙背鄉豐榮村、五魁村民才抗議附近已有5、6場養豬或養雞場,業者則強調合法申請。

最近有幾個舊畜牧場申請增建申請,被視爲新案必須適用新法而卡關,接受陳情的縣議員林深表示,舊場大多是小規模,他們在多年前獲准設置,財力不足無法一次興建到位,如今打算增建卻被視爲新案而卡住。

林深認爲舊場增建案不包含在「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範圍內,也有議員認爲應以總量管制手段把關才能正本清源,縣議會將於28日第三度審議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