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前瞻|全國人大代表、央行遼寧省分行行長付喜國:建議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大型重整企業化解融資難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張欣 楊希 邊萬莉北京報道

3月3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在2024年全國兩會即將召開之際,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局遼寧省分局局長付喜國聚焦實際問題,提交了三份建議。分別是:《關於破解大型重整工業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建議》、《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制度的建議》、《關於在<金融穩定法>立法中完善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議》。其中《關於破解大型重整工業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建議》是付喜國針對遼寧省大型重整工業企業轉型中遇到的融資難問題,而給出的建設性建議。

付喜國認爲,近年來,受市場環境變化和經濟週期波動影響,遼寧部分大型工業企業受到一定衝擊,經營出現困難,甚至陷入了破產重整的境地。在國際政治和經貿形勢複雜性、嚴峻性、不確定性持續上升的背景下,應以更長遠的視角看待具有市場前景、戰略作用和安全意義的大型重整工業企業。他建議應採取有效措施,支持企業化解融資難題,助力其跨越發展的陣痛期,重新走上正軌,從而維繫人力資本、技術積累、市場地位和產業安全。

對此,付喜國提出了五點具體建議:

一是針對大型重整工業企業,從戰略、安全和供應鏈完整的高度重視其在遼寧乃至我國未來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重整企業在過去的發展歷程中積累了深厚的技術基礎,由於市場波動、行業轉型等因素導致企業經營出現困難是正常的市場現象,企業的人才、技術、市場等優勢依然存在。在國際形勢錯綜複雜的當下,需從國家戰略、產業安全、暢通內循環、東北振興的角度看待其健康發展的積極意義,確保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企業在東北地區不缺席、不缺位。建議加大對重點重整工業企業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力度,提高政府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投入規模,推動重整企業快速走入發展正軌。另外,可研究政府部門通過減稅入股重整企業的可行性,政府雖然沒有實際向企業投入資金,但通過減稅爲企業留存了更多的資源,進而向市場傳遞積極信號,以此提高金融機構向重整企業提供融資的積極性。

二是針對企業重整過程,進一步完善企業破產重整法律法規,加強債權人保護,維護銀企關係。目前,我國破產法對企業破產重整做出了相關規定,但內容還較爲單薄,導致企業重整過程中很多操作不規範,對部分利益相關者造成損傷。建議結合我國企業破產重整實踐,進一步完善企業破產重整法律,尤其是充分保障債權人利益,維護金融生態環境,維繫良好銀企關係。企業重整過程中銀行等債權人出現損失,實際上是讓債權人承擔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和失敗成本,導致後期對重整企業的“排斥”情緒。加強重整企業金融債權保護,既有利於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降低金融風險,也有助於促進經濟金融良性循環,有效疏通重整企業融資渠道。

三是針對企業重整完成之後,加強有關重整企業的頂層設計,助力企業恢復信用。信用恢復是化解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抓手。建議加強頂層設計,從國家層面建立完善能夠幫助企業信用恢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助力重整企業快速恢復信用。地方政府也要積極幫助重整企業恢復信用,並在擔保增信等方面提供支持,緩解融資難問題。

四是針對重整企業的生產經營,創新金融供給,加強金融監管,鼓勵銀行向企業的核心技術和優質資產提供信貸支持,專款專用、封閉運行。重整企業的核心技術及主要產品市場前景好,在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可產生穩定的現金流。金融機構可以創新金融產品,針對重整企業的核心技術和產品提供資金支持,從而以盤活重整企業核心技術和產品爲槓桿,帶動企業整體經營逐步走上正軌。建議加強金融監管,完善制度框架,確保信貸資金專門用於企業核心產品生產經營,防止挪作他用。同時,可考慮建立重整企業主銀行制度,可選擇企業重整前的主要債權銀行作爲主銀行,主銀行對重整企業持續提供資金支持,企業通過賬戶開立、資金存放、分享經營收益等方式向主銀行提供適當回報。

五是針對重整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設計完善的激勵約束措施,鼓勵其在重整過程中充分考慮債權人利益,主動控制決策的負外部性。企業行爲反映的是經營管理人員的理念,也是相關激勵措施的具體映射。目前,針對管理人員的制度規定主要是激勵其維護企業利益;同時,失信懲戒主要針對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判決等行爲,並且在大企業中失信懲戒難以落實到具體的管理人員,這可能導致管理人員在企業重整過程中“顧內不顧外”,損傷債權人利益,惡化地區金融生態。建議進一步完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激勵約束制度框架,激勵企業管理人員兼顧企業和社會利益,綜合考慮決策對企業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產生的影響,懲罰其負外部性較大的行爲,對重整過程中明顯損害債權人的做法進行通報、公示,並參考失信懲戒的相關規定,採取限制其消費、不再擔任企業高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