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交易有新規 幌騙交易“吃不了兜着走”

證券時報記者 許孝如

4月12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程序化交易監管被納入新“國九條”,備受市場關注。

新規對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了全面、系統規定,特別針對高頻交易提出了更嚴格的差異化監管要求。對此,證券時報記者進行了多方採訪,以研判新規給市場和行業帶來的深遠影響。

技術不能違背公平

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爲。程序化交易在我國市場起步較晚,但近年來發展較快,已成爲證券市場重要的交易方式。自去年以來,監管層陸續出臺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的系列舉措,此次程序化交易監管新規徵求意見更是備受市場期待。

《管理規定》共7章32條,信息量巨大:一是明確程序化交易的定義和總體要求;二是明確報告要求;三是明確交易監測和風險防控要求;四是加強信息系統管理;五是加強高頻交易監管;六是明確監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確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納入報告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標準,其他管理事項參照適用該規定。

《管理規定》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資者使用證券交易所增值行情信息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對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程序化交易,證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費標準,具體標準由證券交易所另行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規定》第五章爲高頻交易特別規定。除了對高頻交易給出認定標準,還明確證券交易所可對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適當提高交易收費標準,並可收取撤單費等其他費用。

華南理工大學金融系副教授於孝建告訴證券時報記者,加強對程序化交易的監管,無論是對A股市場健康發展還是對程序化交易本身而言,都是有利的。程序化交易是一種技術手段,程序化交易的目的各式各樣。因此,在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的時候,要看技術是不是有違公平性,目的是不是不正當。

“新‘國九條’明確了程序化交易的定義,對其有了更清晰的界定,也肯定合理的程序化交易存在,給正常的程序化交易提供了發展空間。重點是對於影響到市場公平性,擾亂市場價格的程序化交易要嚴格禁止。”於孝建說。

幌騙交易代價更大

據瞭解,不管是主觀投資還是量化投資,機構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都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去評估和使用程序化交易。在美國,幾乎90%以上的機構投資者都會採用“程序化交易”的工具,包括富達基金、先鋒集團等知名大型機構。

多家頭部量化私募告訴證券時報記者,程序化交易新規徵求意見,對市場和行業將產生深遠影響。一家百億量化私募內部人士認爲,此次發佈的程序化交易監管新規,核心還是圍繞交易監管,規範程序化交易,加強高頻交易監管,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

在該人士看來,《管理規定》增加了對高頻交易的特別規定,重點是對申報和撤單筆數與頻率較高的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市場上存在一種幌騙交易行爲,即通過在交易中虛假報價再撤單從而試圖操縱股市,並製造假象企圖誘騙其他交易者,從而影響股價獲利。對申報、撤單筆數較高者收取撤單費,將有助於打擊那些幌騙交易行爲。

證監會市場一司主任張望軍指出,目前,證券交易所對高頻交易的篩選標準是,每秒最高申報速率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2萬筆以上。從篩選結果看,高頻交易賬戶數量總體不多,但交易金額較大,約佔程序化交易額的60%。

於孝建指出,新規針對高頻交易的收費進行差異化管理,以加強對高頻量化交易的監管。這對於依賴於高頻交易策略的機構會產生很大影響,但是對低頻量化交易的機構影響不大。因爲這些機構雖然採用程序化交易完成下單環節,但策略換倉週期是周級別甚至月級別。因此,會引導投資機構在策略交易上降低頻率,降低換手率。

行業需要規範發展

量道投資合夥人李喆騰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程序化交易目前在A股已經廣泛應用,不僅是量化投資者,部分主觀投資者以及大部分機構投資者都離不開程序化交易。從工具屬性來看,程序化交易發揮了很好的正外部性,節省人力,減少市場短期衝擊,提高了很多股票的流動性。

“新規出來後,我們量化交易者也不需要去‘卷’各種硬件和低延遲技術了,這對整個行業並不是壞事。因爲硬件和低延遲技術的比拼,對整個市場總體上是個負和博弈,監管的舉措還是明確規則來規範行業健康發展。”李喆騰說。

另一大型量化私募相關負責人認爲,本次監管新規主要圍繞交易出發,一大核心手段在於“申報撤單收費”,對人工T+0打板(頻繁報撤單的幌騙行爲)等“僞量化”影響非常大,而主流量化基本不會參與這類交易,因此對主流量化機構影響並不大。

天朗資產總經理陳建德則表示,近年來,由於量化基金大量涌入中證1000、中證2000等小微盤股,流動性的注入導致這兩年小票走勢更佳。隨着程序化交易新規的出爐,對業績不佳、本身基本面和性價比差的股票可能產生較大的影響,不排除很多小票因爲喪失流動性而導致股價不斷下行。

北京某百億私募表示,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有利於促進程序化交易行業規範發展,更好發揮程序化交易在市場價格發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同時,對過度佔用系統資源的高頻交易收取更多的費用,維護市場公平,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