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泰環保資金佔用未如實披露 涉事方共被罰1260萬元

本報記者 陳家運 北京報道

10月14日,聯泰環保(603797.SH)發佈公告, 披露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於10月11日對其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副董事長黃婉茹及有關責任人的公開譴責決定。此舉源於聯泰環保及黃婉茹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等問題。

此前,證監會已對聯泰環保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處以1260萬元罰款。儘管處罰嚴厲,但聯泰環保證券部人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目前正常經營,且被佔用的資金已經歸還。

資金佔用惹禍

早在4月29日,聯泰環保及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黃婉茹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於4月13日被立案調查。

7月29日,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進一步揭示了違規細節。

據查,2022年至2023年1月,聯泰環保副董事長黃婉茹等人通過第三方將公司資金轉移至關聯公司,用於生產經營、償還貸款和個人欠款等,涉及金額巨大。

同時,聯泰環保在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遺漏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累計發生額4.68億元,佔聯泰環保2022年半年度報告淨資產的15.70%。另外,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雖然聯泰環保披露了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累計發生額8.3億元,但遺漏披露達2.88億元,佔聯泰環保當期經審計淨資產的9.80%,構成重大遺漏。

此外,聯泰環保還在定期報告中未如實披露此情況,並在監管回覆中虛假記載。

對此,廣東證監局對聯泰環保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做出處罰決定。其中,對聯泰環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50萬元罰款;對黃婉茹給予警告,並處以470萬元罰款;對黃建勲、張榮、楊基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萬元罰款;對林錦順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對楊魁俊、餘慶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聯泰環保方面表示,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公司就本次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不斷加強內部治理的規範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同時,聯泰環保方面強調,自2023年3月31日後,已無資金被佔用情況,該事件對後續經營無影響。

業績持續下滑

聯泰環保的主營業務爲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在地方政府所授權的特許經營區域和特許經營期內,提供污水收集、輸送和終端污水處理服務。

近年來,受經營環境低迷及應收賬款高企等影響,聯泰環保業績持續下滑。

2023年年報顯示,聯泰環保營收爲13.73億元,同比減少4.15%;歸母淨利潤爲2.23億元,同比減少19.57%;扣非淨利潤爲2.14億元,同比減少19.39%。

特別是2024年上半年,聯泰環保實現營收約5.39億元,同比減少23.2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1.09億元,同比減少11.45%。

聯泰環保方面表示,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變動的原因主要系報告期內污水處理服務費應收賬款大幅增加,政府客戶支付出現困難,信用減值損失大幅增加。

財報顯示,2024年上半年,聯泰環保的應收賬款高達13.8億元,佔總資產的13.37%。

聯泰環保方面表示,應收賬款主要系報告期內PPP項目應收服務費欠款大幅增加所致。

從應收賬款週轉方面看,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聯泰環保應收賬款增長率分別爲149.58%、277.92%、56.26%、36.84%;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爲5.71、2.18、1.44和0.42。

一般而言,應收賬款週轉率越高,說明應收賬款的變現能力越強,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水平越高。反之,應收賬款週轉率越低,說明應收賬款的變現能力越弱,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水平越低。

聯泰環保方面表示,公司將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兼顧長遠發展需求,堅定主營業務方向,堅持謹慎的投資策略,強化項目建設運營管控,拓寬融資渠道,繼續降本增效、增收節支,積極提升資金利用率,同時持續加大回款催收力度,加快資金回籠。

(編輯:董曙光 審覈:吳可仲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