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34歲大體美容師「以爲會結婚」 她慘遭詐117萬

高男隱瞞已婚身份與吳女交往3年,騙取對方共117萬餘元,遭詐欺等罪判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已是人夫的34歲高姓男子,2012年間透過交友網站結識家中開設金紙店的吳姓女子,高竟僞稱自己擔任大體美容師,以結婚爲前提跟吳交往,取得對方信任後,用各種藉口多次向她借款,共計騙取新臺幣117萬1468元,直到2016年間高男妻子到吳家中買金紙,吳才發現高已婚事實,向高追討借款,以95萬元和解;臺中地院依詐欺等罪判高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高男2012年間透過交友網站結識吳女,見吳已屆適婚年齡及急於結婚的心理,竟刻意隱瞞自己已結生子等事實,用「高杉星」假名騙吳,他在殯儀館擔任大體美容師,有穩定工作與收入,希望與她以結婚爲前提交往。

高取得吳信任後,自2015年1月起至2016年8月止,高陸續用欠老闆錢要償還、修車名目、需要繳交保金理由,共計向吳借款共計新臺幣117萬1468元,而吳因深信他有固定工作收入可以償還,都沒有懷疑過對方,高更用假名「高杉星」簽下本票給吳,證明自己會如實還款。2016年8月間,吳發現高男已婚生子等事實,要求高返還借款,經雙方協商後,吳同意用新臺幣95萬元和解,約定好要在2017年7月1日前清償完畢,但高遲未償還債務,吳才知道自己受騙,進而提告。

吳女證稱,跟高在一起大約3年,當時不知道他已婚,直到他太太有次到家中店面購買金紙,才得知高已是人夫;指出借錢給他,是因爲覺得2人會結婚,纔想要協助他、相信他說的都是真的,但沒想到報案時才知道他的本名非「高杉星」,相當痛心。

臺中地院審酌,高利用吳對婚姻的渴望,以各種名目詐騙已侵害吳女財產權,但考量雙方已和解成立,以詐欺、僞造文書等罪判處高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