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180羽球男隊員她強吻摸下體 「就跟我做一次」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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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潘姓女子愛慕羽球社團男成員,前年以贈送球拍爲由邀約男子到自家住處,趁機脫掉衣服,勾脖子、推倒男子在牀上,再親吻對方胸部、撫摸下體,稱「就跟我做愛一次」,企圖性侵最終未得逞,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7月定讞。

潘女加入羽球社團而認識男子,雙方並非男女朋友,她2022年5月11日晚間10時許,以欲贈送羽球拍爲由,邀請男子到自家住處拿球拍,再以球拍放在房間爲由,誘使男子跟她一起進入房間。

男子拿完球拍欲離開時,潘女隨即脫去上衣,先用手環勾男子頸部倒至牀上,見男子掙脫起身,再次將對方推倒在牀上,並以身體壓制。男子一再表示拒絕及制止,潘女仍不予理會,執意掀起男子的上衣,並親吻胸部、身體,再用手摸對方的下體。

男子趁機以手機錄音蒐證,並持續奮力抗拒、喝斥潘女,最終趁隙離開,潘女未能得逞。潘女否認犯行,供稱當時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在房間時親吻男子時,對方當下沒有抗拒,並指男子精神有問題與自己沒有關係。

律師也替潘女辯護,認爲男子身高約180公分,與潘女體型有差距,若不願意,潘女如何壓制住對方,且案發後雙方仍有聊天、參與球類活動,認爲與男子稱「事後心裡非常害怕」不符。

男子作證指出,他在抵抗時都一直跟潘女說「放開喔、我很熱、我沒有想要」,但對方都不理會,還是持續拉衣服、親吻臉頰、及碰觸下體,最後潘女有點崩潰、生氣的說「爲什麼不跟我做愛」,潘女還把門壓住不讓他離開;案發時他有問潘女要幹嘛,對方回說「跟我做愛一次」。

法院認爲,根據錄音、對話等證據,認爲雙方案發前交好,男子沒有理由陷害潘女,潘女犯行明確,且確實表達要與男子做愛的意思,潘女犯後否認犯行,且未和男子和解,一、二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