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品彰化廠大火釀9死 檢調查火災第一時間課長拒用滅火器

聯華食品彰化北斗廠去年4月25日上午鍋爐冒煙失火,火勢漫延釀9死、1重傷、9輕傷,彰化地檢署調查發現鄭姓調理一課課長見到鍋爐燃燒,竟拒絕使用滅火器,火勢加大並延燒,時隔3分鐘後他纔拿滅火器但已錯失有效滅火最佳時機,鄭姓課長和鄭姓代理廠長、蔡姓彰化工務部經理兼防火管理人,都依過失致死罪嫌被提公訴。

起訴書指出,聯華食品彰化北斗廠長期未主動申報公共安全檢查,且未申請工廠室內格局裝修,彰化廠爲減少誤報頻率,將A棟四樓走廊偵煙式侷限型探測器更換爲定溫式侷限型探測器,使該樓層未能即時偵測走廊濃煙,消防排煙系統也未能有效啓動排煙,加上A棟廠區火災警鈴時常誤響,使員工在火災發生時以爲火災警鈴誤響。

鄭姓代理廠長沒負起防火管理業務所有責任,放任蔡姓彰化工務部經理把消防防護計劃、防災教育職責交給職業衛生安全人員協助填寫合理,鄭姓代理廠長、蔡姓彰化工務部經理都知道夜間、假日的自衛消防編組成員是何人,致使自衛消防編組成員不知道要踐履相關責任義務,使這些自衛消防編組形同虛設,也沒落實防火教育訓練。

起訴書表示,火災發生是因廠房內直立式油炸鍋溫控系統故障,持續加溫而油鍋冒煙,鄭姓課長關閉瓦斯但沒完全關妥瓦斯供應,油炸鍋在一分鐘後起火燃燒,鄭姓課長自認可獨自撲滅火勢,未立即通報消防隊也沒通知建築物內部人員,只拿方形鐵盤蓋住油炸鍋試圖滅火,未料油炸鍋火勢繼續燃燒,菲律賓員工拿滅火器給鄭姓課長竟被拒絕,等1分鐘後火勢延燒才使用滅火器,已錯失有效滅火最佳時間。

陳姓員工等人證稱,不知道自己在消防編組內。有的員工證稱工作17年只演練逃生方向,沒實際演練滅火,也有員工證稱到職人員沒參加過消防演練。

鄭姓代理廠長等3人因違反職業安全法的死亡災害,而涉犯過失致死、過失重傷害等罪嫌,另建議法官考量被害人已被聯華公司達成和解,對聯華公司和鄭姓代理廠長等3人處適當之刑。

聯華食品北斗廠大火,第一時間統計造成7死15人輕重傷,最終結果釀9死1重傷慘據。圖/彰化縣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