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高虹安誣告的誣告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誣告獲判10月,她表示,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繼詐領助理費案一審有罪,高虹安遭筆名「翁達瑞」的學者陳時奮自訴誣告,一審也被臺北地院判刑十個月。判決一出,法界大譁。法官判決理由是,高虹安明知自己論文抄襲,竟還提告陳時奮加重誹謗。說穿了,這個判決就是羅織。

誣告罪一向很難成立,尤其對「誹謗」或「妨害名譽」的反控,更是難上加難。原因是,「故意」與否,不易舉證。因此,爲保障言論自由,儘管許多妨害名譽案件並不成立,反控誣告亦往往鎩羽而歸。

遭控博士論文抄襲,高虹安狀告陳時奮加重誹謗,檢方不起訴,這還可說是公衆人物「可受公評」。問題是,在資策會和辛辛那提大學都證明高虹安論文無學倫問題下,法官竟「自行舉證」稱論文確有抄襲。難道司法權竟能大上天,連學術證明都免了?

反觀同因被指論文抄襲狀告立委王鴻薇的林智堅,加重誹謗不起訴後,王鴻薇反控林智堅誣告。林智堅抄襲論文有臺大、中華大學認證,罪刑更明確,但北檢卻是不起訴處分。北檢盡力爲林智堅脫罪,北院全力將高虹安入罪,堪稱合作無間。

學術單位證明確有抄襲的沒事,學術單位說沒問題的卻遭判刑,故意和有罪與否,都由法官說了算。說高虹安誣告,本身就是誣告,所謂「司法獨立」根本是空話。看來,北院又有法官要升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