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半導體用石英玻璃進口稅降至1.2%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確保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分類與國際規範同步。(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確保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分類與國際規範同步,另簡化魷魚製品稅則分類,以及調整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的稅率,盼提供我國產業合理經營環境,提升產品國際競爭力。

我國非世界關務組織(以下簡稱WCO)會員,爲與國際接軌,1988年起開始採行WCO發佈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爲配合科技進步與貿易型態改變,於2021年6月通過採行HS2022年版,並訂2022年1月1日生效實施,爲確保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分類與國際同步,依HS2022年版修正海關進口稅則;另爲使魷魚製品及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之稅則稅率結構合理化,增訂相關稅則及增注規定,爰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三讀修正通過的海關進口稅則規範,調整魷魚製品稅則分類架構,按貨品貯藏條件增訂「活、生鮮或冷藏魷魚」、「冷凍魷魚,但未熏製」、「幹、鹹或浸鹹魷魚,但未熏製」及「熏製魷魚」4項,其稅率依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方法訂定。

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進口樣態衆多,依現行規定可能歸列不同稅則號別,導致適用稅率有免稅至10%的差距,例如玻璃球、玻璃棒、玻璃管均是1.2%,但若是專供製造半導體用石英制坩堝爲5%,其他工業用玻璃器則爲10%。

這次修法增訂「其他專供半導體產業用之石英玻璃製品」專屬稅則,並增訂相關增注規定,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按稅率一致徵稅1.2%,等於從最高10%降到1.2%,「專供製造半導體用石英制坩堝」第1欄稅率,也從現行5%調降爲1.2%。